近幾個月來,中國外交部領事司發現有中國公民使用在中國境內出具的公證書或商業文件前往外國,但其文件因未事先在中國境內完成相關認證程序而被外國當局拒絕。鑒於此,領事部鄭重提醒:
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領事慣例,發往外國的中國文書(包括公證書和商事文書),必須經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外交部授權外國駐華領事館領區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辦)和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