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漢語通用規範的二級詞。該字最早見於商代甲骨文和金文,其古形似握筆,為筆之首寫。於的本義是指書寫用的筆,後來作為助詞用在句首或句中。
3.康熙字典:唐雲的余韻。《紀雲》允許法律被切割。《韻社》和《鄭雲》是按節奏切的,音同。《說文》:故書之器也。楚指宇,吳指不規則,燕指賦,秦指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