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簡都有自身的缺點,某些繁體的筆畫過於復雜(例如:郁、籲、龜),但它的「系統」還是比較合理的,我不反對合理簡化,但不能壹拍腦門就亂簡化,有些簡化字顯得無厘頭,例如:「聽」簡化成「聽」就不合理,「聽」字本義為「笑的樣子」(亡是公聽然而笑),發音為「yǐn」,即使非要簡化不可,改成「耳斤」也比用「聽」合理。另外,「讓」已簡化成「讓」,為何「嚷、壤、攘、瓤」卻不曾「類推」簡化?形象地做個比喻,簡化字相當於壹個文化方面的「爛尾樓」工程,大廈剛蓋到幾層就徹底停工了,甚至還炮竹齊鳴、張燈結彩地慶祝大廈順利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