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為什麽實行火葬嗎
在亞洲,除古印度和中國外,日本和泰國等很早以前也都實行火葬。其中泰國實行火葬的歷史已有1000多年,歷代國王死後都要實行火葬。日本在19世紀中葉就有城市火葬場的設施,實行屍體集中火化,1873年日本明治政府曾壹度發布火葬禁令,但兩年以後即為廢禁,現日本火葬場遍布城鄉,火化率達90%以上。 而實際上,中國各民族中火葬方式可謂。由來已久,火葬之法在許多地方尤其是少數民族地區還相當流行。火葬見諸古籍、有文字可考者在先秦時期,在先秦典籍中有關火葬的記載多集中在壹些少數民族地區。如:《墨子·節葬下》載:“奏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儀渠現在甘肅省慶陽西南壹帶),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呂氏春秋》也有:憂其死而不焚“的記述。在24史中有關我國少數民族實行火葬記載的還有許多,如《北史,突厥傳》、《隋書,真臘傳》、《太平禦覽》等都有關於以火焚屍的葬俗。 在春秋戰國時期已流行於氐羌人的火葬習俗後來逐漸影響到蒙古、彜、傣、怒、普米、拉枯、納西、哈尼、畬、土家等少數民族;藏族只在活佛、上層喇嘛和貴族中實行火葬;而鄂倫春、景頗、德昂、獨龍等族則限於惡疾致死者中實行;舊時蒙古貴族死後,將屍體置柴薪上用火焚燒,然後由寺廟喇嘛僧將其遺骨磨成粉,再以麥粉拌成餅狀,貯放於山西五臺山寺廟;而壹般人則拾貯骨於木匣中存放;如傣族大佛爺死後先舉行盛大拉屍典禮然後舉行火葬,骨灰盛於瓦壇中,葬於寺後,有些則建壹墳塔;西藏的夏爾巴人中也盛行火葬,先殮人土箱,擡到火葬場火化,然後揀少許骨灰撒進江河;甘肅的裕固族也盛行火葬;東北的赫哲族對燒死、淹死、吊死、被人打死和外邊死去的則不準土葬,直接送屍火葬。 火葬之俗同佛教在我國的流傳不無關系。東漢初年佛教被印度僧人傳人我國,火葬在我國民間及社會上的流傳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在僧眾死後焚身火化的影響下,火葬逐漸開始在民間流行開來,但在隋朝前實行火葬者的屬少數。但是到了唐代晚期,宋朝尤其南宋時期火葬在民間已十分普遍,雖然朝廷都曾下令禁絕,但民間百姓“以火化為便,相習成風,勢難遽革”,地方官吏也只得“姑從其便”。宋代還在城郊建立焚化院、化人亭之類的專門火化場所。元代火葬從江南等地發展到中原及北方的河南、河北、陜西、山西及西南地區的黔桂壹帶。據《馬可波羅遊記》中記載,當時我國北起寧夏,西到四川,東達山東,南至江南的廣大地區及不少的商業城市均有“人死焚其屍”的風俗,既使達官顯貴也不例外。 但在明清兩代,由於對火葬采取嚴厲處罰措施,在《大明律·禮律·喪葬條》及《大清,律儀律》中規定對違反規定實行火葬者,實行了“仗壹百”、“仗壹百、流三千裏”甚至“斬首”等刑罰’及其監督防範措施,正是在這樣的高壓政策之下,在中國古代曾流傳千年的火葬之法終為土葬所替代。 為了禁絕火葬,幫助無錢購買土地的貪窮之家安葬親人,歷代朝廷還采取了壹些諸如置官地,設漏澤園,立義冢,無主屍由官司代為埋葬等。在封建倫理道德和國家法律的高壓下,宋元時期各地盛行的火葬之俗到明中葉後漸漸衰退,但最終並沒有完全革除。究其原因,其壹在於信仰佛教的貴族和官僚不管朝廷的禁令,我行我素,地方官府畏懼其權勢也不敢把他們如何;其二是失去土地的窮人日益增多,但漏澤園、義冢畢竟有限’,且多集於城郊,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而火葬不需要錢財和土地,這就使得漢族的火葬之俗時斷時續,卻不能杜絕。清末在河南開封壹帶還流行對夭折幼童實行火葬的習俗。 從歷史上火葬的起源和流傳上可以看出,火葬所以能夠流行的原因無外乎以下幾個方面:1、佛教信仰的影響改變了人們傳統的喪葬觀念,而這種觀念與傳統的靈魂在死後歸天壹致,導致人們遵循火葬習俗;2、少數民族喪俗的影響和人們的從眾心理,尤其是上層人士的喪俗習慣影響到百姓的葬俗;3、地狹人眾,人地矛盾的加劇,使土地高度集中,使貧民幾乎無立錐之地,無法實行土葬,只得以火葬代之;4、祈禳心理的影響,如對夭折者或兇死者實行火葬以利於活著的人。正因為如此,造成了火葬在歷史上壹度盛行,成為漢族中,僅次於土葬的壹種重要葬法。火葬正在為越來越多的人們所接受,並成為我國殯葬改革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