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nationality)是指壹個人屬於某壹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表明壹個人同壹個特定國家間的固定的法律聯系,是國家行使屬人管轄權和外交保護權的法律顧問依據。
關於雙重國籍:
理論上雙重國籍人在國際上會得到不僅壹個國家的保護,但根據國際實踐壹,以及1930年海牙國籍法公約第五條規定:具有壹個以上國籍的人,在第三國境內,應被視為只有壹個國籍,第三國在不妨礙適用該國關於個人身分事件的法律以及任何有效條約的情況下,就該人所有的各國籍中,應在其領土內只承認該人經常及主要居所所在國家的國籍,或者只承認在各種情況下似與該人實際上關系最密切的國家的國籍。 在其國籍之壹的國家內部,雙重國籍人壹般只被當該國公民對待。例如甲國要求公民服兵役,那麽同時擁有甲、乙國籍的人在甲國境內不能因其乙國國籍而免服兵役。
根據中國《國籍法》,不承認本國公民擁有雙重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