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體詩 :
亦稱"今體詩"。詩體名。唐代形成的律詩和絕詩的通稱,同古體詩相對而言。句數、字數和平仄、用韻等都有嚴格規定。
2.絕句 :
即"絕詩"。亦稱"截句"、"斷句"。詩體名。截、斷、絕均有短截義,因定格僅為四句,故名。以五言、七言為主,簡稱五絕、七絕。也有六言絕句。唐代通行者為近體,平仄和押韻都有壹定的要求。有人說絕詩是截取律詩的壹半而成。
五絕:五言絕句的省稱。指五言律絕。四句二韻或三韻。平仄定格凡四式。
七絕:七言絕句的省稱。指七言律絕。四句二韻或三韻。平仄定格凡四式。
3. 律詩:
詩體名。近體詩的壹種。格律嚴密,故名。起源於南北朝,成熟於唐初。八句,四韻或五韻。中間兩聯必須對仗。第二、四、六、八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押平聲。分五言、七言兩體,簡稱五律、七律。亦偶有六律。其有每首十句以上者,則為排律。
律詩中,凡兩句相配,稱為壹"聯"。五律、七律的第壹聯(壹、二句)稱"首聯",第二聯(三、四句)稱"頷聯",第三聯(五、六句)稱"頸聯",第四聯(七、八句)稱"尾聯"。
每聯的上句稱"出句",下句稱"對句"。
五律:五言律詩的省稱。八句四韻或五韻。平仄定格凡四式。
七律:七言律詩的省稱。八句四韻或五韻。平仄定格凡四式。
4.平仄:
聲律專名。古代漢語聲調分平、上、去、入四聲。平指四聲中的平聲,包括陰平、陽平二聲;仄指四聲中的仄聲,包括上、去、入三聲。舊詩賦及駢文中所用的字音,平聲與仄聲相互調節,使聲調諧協,謂之平仄。
5.詩韻:
指作詩所押的韻或所依據的韻書。隋時陸法言著《切韻》,***分206韻部,分部太細,不便押韻。唐初規定相近的韻可以同用。南宋時,平水人劉淵編《壬子新刊禮部韻略》,把同用的韻合並為107韻,後人又減為106韻,並稱為平水韻,這便是沿用至今的詩韻。唐代實際所用的韻部,和平水韻所編大致相同。
6.押韻 :
亦稱"壓韻"。作詩歌時於句末或聯末用韻之稱。舊因押韻,例須韻部相同或相通,但也有少數變格。詩歌押韻既便於吟誦或記憶,又使作品具有節奏、聲調之美。
7.近體詩押韻 :
近體詩押韻要求嚴格。不論絕句、律詩、排律,都必須用平聲韻,且壹韻到底,不許鄰韻通押。
8.對與粘 :
對,取相對之義,指同壹聯內對句與出句平仄必須相反相對,即仄對平,平對仄。
粘,取粘連、粘附之義,指後聯出句與前聯對句必須相同相粘,即平粘平,仄粘仄。對、粘的標誌主要看五言第二、四字,七言第二、四、六字平仄是否有誤,最關鍵位置的五言第二,七言第二、四字平仄務必分明。
9.失粘 :
舊體詩術語。寫作律詩、絕詩時平仄失誤,聲韻不相粘之謂。即應用平聲而誤用仄聲,或應用仄聲而誤用平聲。
10.對仗 :
指詩歌中詞句的對偶。可以兩句相對,也可以句中相對。對仗壹般用同類句型和詞性。作為格律要求,律詩中間兩聯須對仗,首尾兩聯不用對仗。但也有變例,或頸聯不對仗,或尾聯用對仗;首聯對仗的較少見。絕句不用對仗,但時有作偶句者。
11.工對 :
詩律術語。對仗須用同類詞性,如名詞對名詞,代詞對代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歌詞,虛詞對虛詞。舊時把名詞又分為天文、時令、地理、器物、衣飾、飲食、文具、文學、草木、鳥獸蟲魚、形體、人事、人倫等門類。嚴格的對仗、詞性、詞類都要相對,稱之工對。如"月下飛天鏡,雲生結海樓。"
12.寬對 :
詩律術語。與工對相對而言。寬對只要詞性相同,便可相對。如"飲馬雨驚水,穿花露滴衣。"
13.孤平和三連平:
詩律術語。律語大忌。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第壹字用了仄聲,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聲,全句除了韻腳外只剩下壹個平聲,故稱。唐人律詩最忌"孤平"。倘在上述句型五言第壹字或七言第三字位置上遇到必須用仄聲字,絕對無法換平聲字時,則要采取"拗救"的辦法。"三平調"詩律術語。指詩句末選用三個平聲。為近體詩的大忌,又是古體詩的典型特征之壹。
14.合掌 :
詩病的壹種。指對仗中意義相同的現象。壹聯中對仗,出句和對句完全同義或基本同義,稱為合掌。此為詩家大忌。
15.壹三五不論 :
格律詩平仄格式的通俗口訣。為"壹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略稱。謂七言詩句第壹、三、五字平仄可以不拘,第二、四、六字必須按照格式,平仄相間,不能變動。由此類推,五言詩句則為壹、三不論,二、四分明。這個口訣簡潔明快,但不全面、不準確,對有些句型便不適用。
16.拗救 :
在格律詩中,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稱"拗"。凡"拗"須用"救",有拗有救,才不為病。如上句該平的用仄,下句則該仄的用平。平拗仄救,仄拗平救,以調節音調,使其和諧,稱為"拗救"。拗救大致可分為兩類:
1。本句自救,即孤平拗救。在格律詩中,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壹字用了仄聲,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三字用了仄聲而"犯孤平"時,則在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個平聲字作為補償。
2。對句相救:
A大拗必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四字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六字拗時,必須在對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壹個平聲字作為補償。
B小拗可救可不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三字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五字拗時,可在對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壹個平聲字作為補償,也可以不救。本句自救和對句相救往往同時並用。
17.唱和:
亦作"唱酬"、"酬唱"。謂作詩與別人相酬和。大致有以下幾種方式:
1。和詩,只作詩酬和,不用被和詩原韻;
2。依韻,亦稱同韻,和詩與被和詩同屬壹韻,但不必用其原字;
3。用韻,即用原詩韻的字而不必順其次序;
4。次韻,亦稱步韻,即用其原韻原字,且先後次序都須相同。
18.葫蘆格:
亦稱"葫蘆韻"。詩韻術語。與進退格同為用韻的壹格。葫蘆韻者,先二後四。如"東"、"冬"通押,先二韻"東",後四韻"冬"。先小後大,有似葫蘆,故稱。
19.進退格 :
亦稱"進退韻"。詩韻術語。鄰韻通押特殊格式的壹種。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有轆轤韻者,雙出雙入。有進退韻者,壹進壹退。"魏慶之《詩人玉屑》引《緗素雜記》說,唐代鄭谷與僧齊己、黃損等***定今體詩格雲:"凡詩用韻有數格:壹曰葫蘆,壹曰轆轤,壹曰進退。"進退格是兩韻間押,即第二、第六句用甲韻,第四、第八則用與甲韻可通的乙韻,如"寒"、"刪"或"魚"、"虞"等,壹進壹退,相間押韻,故稱。
20.轆轤格
亦稱"轆轤韻"。詩韻術語。與進退格同為用韻的壹格。轆轤韻者,雙出雙入。即律詩第二、第四句用甲韻,第六、第八句用與甲韻可通的乙韻,如先用"七虞",後用"六魚"等,雙出雙入,此起彼落,有似轆轤,故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