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縣抽水村。以縣(市)各村近三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相關標誌,由低到高(或由高到低)排隊,以各村人口為輔助數據,按排隊順序依次累加,制作排隊表(抽樣框),按照隨機起點、對稱等距抽樣的原則,選取10個村。計算抽樣誤差並進行簡單代表性檢查,簡單代表性誤差不應超過3%。
使用上述方法,我們可以比較多組樣本,並選擇壹個最佳的調查網絡。
(2)村抽戶。用無關標誌排隊,計算抽樣距離,用隨機起點、對稱等距抽樣法,在每個村抽取10戶。調查戶選定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認真檢查和評估樣本的代表性:
(1)收入代表檢查。各村選取的10戶樣本的人均純收入水平應與本村人均純收入水平基本相近。
②住戶結構代表性檢查。全縣100被調查戶的家庭結構應接近當地實際情況,農村幹部家庭比例不超過3%。
(3)家庭生產型結構檢查。全縣100戶的家庭生產類型結構應與全縣實際情況基本相似。
為解決調查戶的厭倦和樣本老化問題,增強抽樣調查網點的代表性,更加準確及時地反映農村社會經濟狀況,樣本輪換周期定為5年,5年後重新選取調查樣本。
根據抽樣調查原理,在抽樣方法不變的前提下,增加樣本是提高抽樣調查代表性的唯壹有效途徑。2004年,為提高農戶調查數據對不同層次、不同結構、不同地區農村居民收入的代表性,我省在全面系統分析計算的基礎上,擴大了農戶調查樣本。農戶調查樣本由27個市縣(市、區)的2700戶擴大到47個市縣(市、區)的4700戶。從而有效地確保更好地代表該省的整體數據和收入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