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2年,美國科學家富蘭克林認為電是壹種失重的流體,存在於壹切物體中。當壹個物體獲得比正常情況下更多的電時,稱為帶正電;如果少於正常量,則稱為負電荷。所謂“放電”,就是正電流到負電荷(人為指定)的過程。這個理論並不完全正確,但是正電荷和負電荷這兩個名字被保留了下來。
1752年,富蘭克林提出了風箏實驗。在實驗中,其他科學家把上面有鑰匙的風箏放在雲端,被雨水打濕的金屬線在手指和鑰匙之間引出空中的閃電,證明了空中的閃電和地面上的電是壹樣的。後來根據這個原理,他發明了避雷針。
富蘭克林讓別人做了很多實驗,進壹步揭示了電的本質,提出了電流這個術語。富蘭克林對電學的另壹大貢獻,就是通過設計著名的1752的風箏實驗“抓住天空的電”,證明了天上的閃電和地上的電是壹回事。
擴展數據:
後來,意大利物理學家亞歷山德羅·伏打(Alessandro Volta)發現,特定的化學反應可以發電。1800年,他建立了能產生穩定電流的伏打電池(早期電池),因此他是創造穩定電荷的第壹人。伏打還通過連接帶正電荷和負電荷的連接器並通過它們驅動電荷或電壓,創造了第壹次電力傳輸。
1831年,邁克爾·法拉第(Michael Faraday)創造了電動發電機(壹種原始發電機),電力的技術應用變得可行,從而解決了連續實用發電的問題。法拉第相當粗糙的發明使用了壹個在銅線回路中運動的磁鐵,這產生了流經導線的微小電流。
這為美國的托馬斯·愛迪生和英國科學家約瑟夫·斯旺打開了大門,他們在1878左右分別在各自的國家發明了白熾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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