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時間對應表
古人把壹晝夜劃分成十二個時段,每壹個時段叫壹個時辰。十二時辰既可以指壹天,也可以指任何壹個時辰。十二時辰是古人根據壹日間太陽出沒的自然規律、天色的變化以及自己日常的生產活動、生活習慣而歸納總結、獨創於世的。 十二時由十二個特定的時間名詞構成。人們可以從先秦的古籍中溯尋出這些詞語的淵源。漢代之前,這些稱謂多有不同,直到漢代太初年間,我國實行了太初歷,“其以壹日分十二時,而以幹支為紀。”(趙翼《陔余叢考》卷34)才基本定型定名①。十二時表時獨特、歷史悠久,是中華民族對人類天文歷法的壹大傑出貢獻,也是我國燦爛的文化瑰寶之壹。 晝夜分為十二個時辰:子(zǐ)、醜(chǒu)、寅(yín)、卯(mǎo)、辰(chén)、巳(sì)、午(wǔ)、未(wèi)、申(shēn)、酉(yǒu)、戌(xū)、亥(hài) 二十三點至壹點 子時 醜時 壹點至三點 淩晨三點至五點 寅時 五點至七點,卯時 七點至九點,是辰時 九點至十壹點,巳時 十壹點至十三點,午時 十三點至十五點 未時 十五點至十七點,申時 十七點至十九點 酉時 十九點至二十壹點 戌時 二十壹點至二十三點 亥時 24至3子時 古代計時法: 1、十二時辰制。 西周時就已使用。漢代命名為夜半、雞鳴、平旦、日出、食時、隅中、日中、日昳、晡時、日入、黃昏、人定。又用十二地支來表示,以夜半二十三點至壹點為子時,壹至三點為醜時,三至五點為寅時,依次遞推。 2、二十四時辰制。 宋以後把二十時辰中每個時辰平分為初、正兩部分,這樣,子初、子正、醜初、醜正......依次下去,恰為二十四時辰,同現在壹天二十四小時時間壹致。 3、十時辰制。 出現於先秦。晝夜各五分。據《隋書.天文誌》,晝為朝、禺、中、晡、夕,夜為甲、乙、丙、丁、戊(後用五更來表示)。 4、五時辰制。 其名稱為晨明、朏明、旦明、蚤(早)食、宴(晚)食、隅中、正中、少還、鋪時、大還、高舂、下舂、縣(懸)東、黃昏、定昏。參閱《淮南子.天文訓》。 5、百刻制。 即把晝夜分成均衡的壹百刻。其產生與漏刻的使用有關。可能起源於商代。漢時曾把它改造為百二十刻,南朝梁改為九十六刻、壹百零八刻,幾經反復,直至明末歐洲天文學知識傳入才又提出九十六刻制的改革,清初定為正式的制度。 6、古代不壹定具備嚴格的時間意義,而又常見常用的有關名稱亦頗不少。 壹般地說,日出時可稱旦、早、朝、晨,日入時稱夕、暮、晚。太陽正中時叫日中、正午、亭午,將近日中時叫隅中,偏西時叫昃、日昳。日入後是黃昏,黃昏後是人定,人定後是夜半(或叫夜分),夜半後是雞鳴,雞鳴後是昧旦、平明——這是天已亮的時間。古人壹天兩餐,上餐在日出後隅中前,這段時間就叫食時或早食;晚餐在日昃後日入前,這段時間叫晡時。 子時夜半,又名子夜、中夜:十二時辰的第壹個時辰。(北京時間23時至01時)。 醜時雞鳴,又名荒雞:十二時辰的第二個時辰。(北京時間01時至03時)。 寅時平旦,又稱黎明、早晨、日旦等:時是夜與日的交替之際。(北京時間03時至05時)。 卯時日出,又名日始、破曉、旭日等:指太陽剛剛露臉,冉冉初升的那段時間。(北京時間05時至07時)。 辰時食時,又名早食等:古人“朝食”之時也就是吃早飯時間,(北京時間07時至09時)。 巳時隅中,又名日禺等:臨近中午的時候稱為隅中。(北京時間09 時至11時)。 午時日中,又名日正、中午等:(北京時間11時至13時)。 未時日昳,又名日跌、日央等:太陽偏西為日跌。(北京時間13時至15時)。 申時哺時,又名日鋪、夕食等:(北京時間15食至17時)。 酉時日入,又名日落、日沈、傍晚:意為太陽落山的時候。(北京時間17是至19時)。 戌時黃昏,又名日夕、日暮、日晚等:此時太陽已經落山,天將黑未黑。天地昏黃,萬物朦朧,故稱黃昏。(北京時間19時至21時)。 亥時人定,又名定昏等:此時夜色已深,人們也已經停止活動,安歇睡眠了。人定也就是人靜。(北京時間21時至23時)。 時辰———十二地支紀壹晝24小時為十二時辰: 前半夜11時至1時為“子時”,午夜1時至3時為“醜時”,後半夜3時至5時為“寅時”,早上5時至7時為“卯時”,上午7時至9時為“辰時”,9時至11時為“巳時”,11時至下午1時為“午時”,中午1時至3時為“未時”,晚上7時至9時為“戌時”,9時至11時為“亥時”。每個時辰各占兩個鐘頭。可見“從巳時直殺到未時”相當於現在的“從上午9時直殺到下午3時”。 更點———古代把晚上戌時作為壹更,亥時作為二更,子時作為三,醜時為四,寅時為五更。 把壹夜分為五更,按更擊鼓報時,又把每更分為五點。每更就是壹個時辰,相當於現在的兩個小時,即120分鐘,所以每更裏的每點只占24分鐘。由此可見“四更造飯,五更開船”相當於現在的“後半夜1時至3時做飯,3時至5時開船”。“五更三點”相當於現在的早晨5時又72分鐘,即6時12分,“三更四點”相當於現在的午夜1時又96分鐘,即2時36分。 刻———古代用漏壺計時。 漏壺分播水壺和受水壺兩部。播水壺分二至四層,均有小孔,可滴水,最後流入受水壺,受水壺裏有立箭,箭上刻分100刻,箭隨蓄水逐漸上升,露出刻數,以顯示時間。而壹晝夜24小時為100刻,即相當於現在的1440分鐘。可見每刻相當於現在的14.4分鐘。所以“午時三刻”相當於現在的中午1時43.2分 古人將夜裏的時間還分為更和點 壹夜等分為五更,壹更也等於現在的二個小時,從晚上七時開始起更,壹更指七時至九時,二更指九時至十壹時,三更指十壹時至次日淩晨壹時,四更指壹時至三時,五更指三時至五時。 古人把壹晝夜分為12個時辰,用12地支表示,每個時辰等於現代的二個小時。古時與現時對照:子時從夜間十壹點到次日淩晨壹點,醜時從壹點到三點,寅時從三點到五點,依此類推,每隔兩小時分別為卯時、辰時、巳時、午時、未時、申時、酉時、戌時、亥時。 “更天”前最大的數字是五,是指三時至五時。 中國古代計時單位 壹、 時: 指時辰,古時壹天分12個時辰,采用地支作為時辰名稱,並有古代的習慣稱法。時辰的起點是午夜。顧炎武《日知錄》:“自漢以下。歷法漸密,於是以壹日分為十二時,蓋不知始於何人,而至今遵而不廢……然其(指杜元凱註)曰夜半者即今之所謂子時也,雞鳴者醜也,平旦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時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昳者未也,哺時者申也,日入者酉也,黃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壹日分為十二,始見於此。” 北宋時開始將每個時辰分為“初”、“正”兩部分,分十二時辰為二十四,稱“小時”。 二、刻: 大約西周之前,古人就把壹晝夜均分為100刻,在漏壺箭桿上刻100格。折合成現代計時單位,則1刻等於14分24秒。“百刻制”是我國最古老、使用時間最長的計時制。 到了漢代,在使用“百刻制”的同時,又采用以圭表測量太陽射影長短來判斷時間的“太陽方位計時”法。圭表由兩部分組成:壹是直立於平地上的測日影的標桿或石柱,叫做表;壹為正南正北方向平放的測定表影長度的刻板,叫做圭。既然日影可以用長度單位計量,所以才有“壹寸光陰壹寸金”的俗語。圭表所測得的每壹太陽方位,漸漸有了壹個固定的名稱,這就是時辰的來歷。到了隋唐,“太陽方位計時”正式演變為“十二時辰計時”。“百刻制”與“十二時辰計時”並用,使得我國古代的計時制趨於完善。 明末清初,西方機械鐘表傳入中國,在采用十二時辰的同時,也兼用壹天二十四小時的計時法。由於百刻制不能與十二個時辰整除,不好計算,又先後改為96刻、108刻和120刻。到了清代才正式規定壹晝夜為96刻,每個時辰八刻,又區分為上四刻和下四刻。 中國古典小說常有“午時三刻開斬”的說法,如,《西遊記》第九回:“卻說魏征丞相在府,夜觀乾象,正萟寶香,只聞得九霄鶴唳,卻是天差仙使,捧玉帝金旨壹道,著他午時三刻,夢斬涇河老龍。”午時三刻,按照現在的計時方法,是差十五分鐘到正午12點。按陰陽家說法,此時是陽氣最盛,而現代天文學認為正午最盛,兩者說法略有不同。午時三刻是古代重罪犯人行斬刑的時辰,此時開刀問斬,陽氣最盛,人死後的陰氣會立刻消散,罪大惡極的犯人,被斬後“連鬼都不得做”,以示嚴懲。罪刑輕者,可在正午開刀行斬刑,讓其有鬼做。所以,“午時三刻,夢斬涇河老龍”,以顯示老龍罪行極重。 三、更: 漢代皇宮中值班人員分五個班次,按時更換,叫“五更”,由此便把壹夜分為五更,每更為壹個時辰。戌時為壹更,亥時為二更,子時為三更,醜時為四更,寅時為五更,其對應如下: 壹更天:戌時 19:00 - 21:00 二更天:亥時 21:00 - 23:00 三更天:子時 23:00 - 01:00 四更天:醜時 01:00 - 03:00 五更天:寅時 03:00 - 05:00 “鼓角”、“鐘鼓”都是古時用來打更的器具。 四、點: 古代使用[2]銅壺滴漏計時,以下漏擊點為名。壹更分為五點,所以,壹點的長度合現在的24分鐘。如《西遊記》第九回:“卻說那太宗夢醒後,念念在心。早已至五鼓三點,太宗設朝,聚集兩班文武官員。”“三更兩點”就是指深夜11:48;“五鼓三點”就是指淩晨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