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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婚俗

古人重視婚禮,所以新郎要親自到女方家迎接新娘,這在古代六禮中稱為“親迎”。直到清初,在泉州的婚俗中,除了少數官家,婚禮都是沒有親戚參加的。那時候五顏六色的轎子管理得很好,送到女家。古書是這樣解釋婚姻本義的:無意識時行禮,故稱“婚”;女人嫁給了丈夫,所以稱之為“婚”。所以,在古代,結婚儀式必須在黃昏後,甚至深夜舉行,甚至所有送行的人都要穿上黑色禮服,這顯然是古代夜間搶親習俗的遺跡。舊時泉州的婚禮都是在白天,但新娘頭上要戴壹條黑頭巾,還要有壹對轎子大燈,這應該是古代儀式沿線夜婚的遺跡。新娘的婚禮是喜事,卻要“哭嫁”以示悲傷,大江南北都是如此。新娘的“哭嫁”可能是因為思想分裂而難過,也可能是入鄉隨俗。但民俗學學者認為,這是原始社會掠奪式婚姻的遺留。

轎子到了男方家,鑼鼓鞭炮齊鳴,喜氣洋洋。接下來,出現了精彩的壹幕:新郎來到轎子前,像馬壹樣踢門,轎子裏的新娘立即回應,踢門。這是用壹種特別的語言向觀眾宣告:以後男人不怕老婆,女人也不示弱。觀眾在笑的同時,我們仿佛聞到了8000年前父權制取代母權制的激烈革命的火藥味。我們不忍心多做白日夢。壹個平等的男青年或者男家的下壹代男孩已經走到轎子前,要求新娘下轎,然後男家幸運的女長輩領著新娘下轎,送新娘舉起寫有“雙喜臨門”字樣的米屏遮住臉。然後,在三通的喜悅中,新娘慢慢跨過火爐,踏上瓦片,進入洞房。

據說米屏瓦是用來辟邪的,但安溪人卻有獨特的解釋,說此舉寓意明朝亡後,其遺孤大臣仍希望“反清復明”,教導新婚夫婦“不穿清天,不踏清地”的隱義。至於穿越火爐,人們認為新娘在家裏和沿途招惹的邪靈可以用火神的力量燒掉。

新娘到了婆家,還有其他的節目,如拜天地、挑黑巾、敬酒、待客等。其中,鬧洞房是婚禮的壓軸戲。俗話說的好,洞房不吵,不喜不吉,結婚七天內可以連續吵。有句話叫“七天之內無所謂大小”。洞房的內容多是關於新婚夫婦,當眾做出各種親婚動作,幽默有趣。但是很多地方也因為太出格而變得俗了。

在晉江和僑鄉石獅,有壹種叫“公雞娶女人”的婚俗。這是壹個海外年輕華僑,定下了婚期。由於種種原因,他們最近不能按時回家結婚。經雙方父母同意,婚禮如期舉行,新郎換成壹只大公雞。這只公雞七天之內被放在新房的床下,七天後又被搬到室外雞舍,所以需要小心翼翼的飼養,直到它死去。公雞娶女人顯然不合理,這是無奈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