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經辨證是《傷寒論》辨證論治的綱領。由東漢。張仲景在《素問。熱論》的基礎上,根據傷寒病的證候特點和傳變規律而總結出來的壹種辨證方法。
六經,指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和厥陰。六經辨證,就是以六經所系經絡、臟腑的生理病理為基礎,將外感病過程中所出現的各種證候,綜合歸納為太陽病證、陽明病證、少陽病證、太陰病證、少陰病證和厥陰病證等六類證候,用來闡述外感病不同階段的病理特點,並指導臨床治療。
六經辨證中,貫穿著八綱辨證的精神。它將外感病的演變情況,根據證候的屬性,以陰陽為總綱分為兩大類證,即太陽病證、陽明病證和少陽病證,合稱為三陽病證;太陰病證、少陰病證和厥陰病證,合稱為三陰病證。凡正盛邪實,抗病力強,病勢亢奮,表現為熱、為實的,多屬三陽病證;凡正氣虛衰,病邪未除,抗病力衰減,病勢虛衰,表現為寒、為虛的,多屬三陰病證。
傷寒病的發生,是人體感受風寒等外邪,始從皮毛、肌腠,漸循經絡,由表入裏,進而傳至臟腑。因此,當其病邪淺在膚表經絡,則表現為表證;若寒邪入裏化熱,則轉為裏實熱證;在正虛陽衰的情況下,寒邪多易侵犯三陰經,出現壹系列陽虛裏寒的病理變化。
六經病證的臨床表現,均以經絡、臟腑病變為其病理基礎,其中三陽病證以六腑的病變為基礎,三陰病證以五臟的病變為基礎。所以六經辨證的應用,不限於外感時病,也可用於內傷雜病。但由於其重點在於分析外感風寒所引起的病理變化及其傳變規律,因而其對內傷雜病的辨證不具有廣泛性,不能等同於臟腑辨證。
壹、辨六經病證
(—)太陽病證
太陽主表,為諸經之藩籬,太陽經脈循行於項背,統攝營衛之氣。太陽之腑為膀胱,貯藏水液,經氣化而排出則為小便。風寒侵襲人體,多先傷及體表,正邪抗爭於膚表淺層所表現的證候,即為太陽經證,經證有中風、傷寒之分,是外感風寒而致病的初起階段;若太陽經證不愈,病邪可循經入腑,而出現太陽腑證,腑證有蓄水、蓄血之分。
1.太陽經證
指風寒之邪侵犯人體肌表,正邪抗爭,營衛失和,以惡寒、脈浮、頭痛等為主要表現的證候。
臨床表現惡風寒,頭項強痛,脈浮。
證候分析本證由風寒外邪侵犯太陽經所致,為傷寒病的初起階段。
風寒束表,衛陽被遏,肌腠失於溫煦,故惡風寒;足太陽經脈自頭項下行於背部,太陽經脈受邪,經氣不利,則頭項至背部牽強作痛;正邪抗爭於太陽膚表,脈氣鼓動於外,故脈浮。
由於患者感受邪氣之不同,體質的差異,太陽經證又有太陽中風證和太陽傷寒證之別。
(1)太陽中風證
指風邪為主的風寒之邪侵襲太陽經脈,衛強營弱,以發熱、惡風、汗出、脈浮緩等為主要表現的證候。
臨床表現發熱,惡風,汗出,脈浮緩,或見鼻鳴,幹嘔。
證候分析衛為陽,營為陰,風寒外邪以風邪為主侵犯太陽經,衛氣受邪而陽浮於外,與邪相爭則發熱;風性開泄,以致衛外不固,營不內守則汗出;由於汗出,肌腠疏松則惡風;若外邪侵及肺胃,肺氣失宣則鼻鳴,胃氣失降則幹嘔。
本證以惡風、汗出、脈浮緩為辨證依據。
(2)太陽傷寒證
指以寒邪為主的風寒之邪侵犯太陽經脈,衛陽被遏,毛竅閉伏,以惡寒、發熱、無汗、頭身疼痛、脈浮緊等為主要表現的證候。
臨床表現惡寒,發熱,頭項強痛,身體疼痛,無汗,脈浮緊,或見氣喘。
證候分析風寒外邪以寒邪為主侵犯太陽之表,衛陽被遏,肌膚失於溫煦,則見惡寒;寒邪郁表,衛陽奮起抗邪,正邪交爭,故有發熱;寒性收引,衛陽郁遏,經脈拘急,筋骨失於溫養,故頭身疼痛;寒性凝滯,膚腠致密,玄府不開,故見無汗;寒邪襲表,脈氣亦鼓動於外,脈管拘急,故脈浮緊;寒邪束表,肺氣失宣,則呼吸喘促。
本證以惡寒、無汗、頭身痛、脈浮緊為辨證依據。
2.太陽腑證
太陽經證不解,病邪由太陽之表內傳膀胱腑所表現的證候。根據病機之不同,又分為太陽蓄水證和太陽蓄血證。
(1)太陽蓄水證
指太陽經證不解,邪與水結,膀胱氣化不利,水液停蓄,以發熱惡寒、小便不利等為主要表現的證候。
臨床表現發熱惡寒,小便不利,小腹滿,口渴,或水入即吐,脈浮或浮數。
證候分析太陽經證不解,故見發熱,惡寒,脈浮等表證;邪熱內傳膀胱之腑,氣化失職,邪與水結,水液停蓄,故見小便不利,小腹滿;水停而氣不化津,津液不能上承,故渴欲飲水;若飲多則水停於胃,胃失和降,可見飲入即吐。
本證以太陽經證與小便不利、小腹滿並見為辨證依據。
(2)太陽蓄血證
指太陽經證不解,邪熱傳裏,與血相結於少腹,以少腹急結或硬滿、大便色黑等為主要表現的證候。
臨床表現少腹急結或硬滿,小便自利,如狂或發狂,善忘,大便色黑如漆,脈沈澀或沈結。
證候分析太陽經證失治,邪熱隨經內傳,與血相結,瘀熱結於下焦少腹,故見少腹急結,甚則硬滿;瘀熱內結,上擾心神,故見神誌錯亂如狂,甚則發狂,以及善忘等癥;病在血分,未影響膀胱氣化功能,故小便自利;瘀血下行隨大便而出,則大便色黑如漆;脈沈澀或沈結,是因瘀熱阻滯,脈氣不利所致。
本證以少腹急結、小便自利、大便色黑等為辨證依據。
(二)陽明病證
指傷寒病發展過程中,陽熱亢盛,胃腸燥熱所表現的證候。陽明病的主要病機是“胃家實”。胃家,包括胃與大腸;實,指邪氣亢盛。故陽明病的性質屬裏實熱證,為邪正鬥爭的極期階段。陽明病證又可分為陽明經證和陽明腑證。
1.陽明經證
指邪熱亢盛,充斥陽明之經,彌漫全身,腸中尚無燥屎內結,以高熱、汗出、口渴、脈洪等為主要表現的證候。
臨床表現身大熱,不惡寒,反惡熱,汗大出,大渴引飲,心煩躁擾,面赤,氣粗,苔黃燥,脈洪大。
證候分析陽明病證多由太陽經證不解,或因少陽病失治,邪熱內傳入裏而成。或因素體陽盛,初感外邪即成裏實熱證。
陽明為多氣多血之經,陽氣旺盛,邪入陽明最易化燥化熱。裏熱熾盛,彌漫全身,蒸騰於外,故見身大熱,不惡寒,反惡熱;邪熱熾盛,迫津外泄,故汗大出;熱盛傷津,且汗出復傷津液,故大渴引飲;邪熱上擾,心神不寧,則見煩躁;氣血湧盛於面,故面赤;熱迫於肺,呼吸不利,故氣粗;脈洪大有力,苔黃燥,為陽明裏熱熾盛之象。
本證以大熱、大汗、大渴、脈洪大為辨證要點。
2.陽明腑證
邪熱內盛,與腸中糟粕相搏,燥屎內結,以潮熱汗出、腹滿痛、便秘、脈沈實等為主要表現的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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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表現日晡潮熱,手足?然汗出,臍腹脹滿疼痛,拒按,大便秘結,甚則神昏譫語,狂躁不得眠,舌苔黃厚幹燥,或起芒刺,甚至苔焦黑燥裂,脈沈實或滑數。
證候分析陽明經氣旺於日晡,四肢稟氣於陽明,腸腑實熱彌漫,故日晡潮熱,手足?然汗出;邪熱與糟粕結於腸中,腑氣不通,故臍腹脹滿而痛,大便秘結;邪熱上擾心神,則見神昏譫語,甚則狂躁不安;苔黃燥有芒刺,或焦黑燥裂,為燥熱內結,津液被劫之故;邪熱亢盛,有形之邪阻滯,脈道壅滯,故脈沈而有力,若邪熱迫急則脈滑數。
本證以潮熱汗出、腹滿痛、便秘、脈沈實等為辨證要點。
(三)少陽病證
指邪犯少陽膽腑,樞機不運,經氣不利,以寒熱往來、胸脅苦滿等為主要表現的證候。
臨床表現口苦,咽幹,目眩,寒熱往來,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欲嘔,脈弦。
證候分析本證多由太陽經證不解,邪傳足少陽膽經及膽腑部位所致,亦可由厥陰病轉出少陽而成。
邪出於表與陽爭,正勝則發熱;邪入於裏與陰爭,邪勝則惡寒,邪正相爭於半表半裏,故見寒熱往來;膽熱擾心則心煩,上炎則口苦,灼津則咽幹,上擾清竅則頭目暈眩;邪郁少陽,經氣不利,故胸脅苦滿;邪熱擾胃,胃失和降,則見默默不欲飲食,欲嘔;脈弦為肝膽受病之征。
本證是以寒熱往來、胸脅苦滿等為辨證依據。
(四)太陰病證
指脾陽虛弱,寒濕內生,以腹滿而痛、不欲食、腹瀉等為主要表現的虛寒證候。
臨床表現腹滿而吐,食不下,大便瀉泄,口不渴,時腹自痛,四肢欠溫,脈沈緩或弱。
證候分析太陰病證可由寒濕之邪直接侵犯脾胃而成,亦可因三陽病治療失當,損傷脾陽所致。太陰病為三陰病之輕淺階段,屬於裏虛寒證。
脾陽虛弱,寒濕內生,氣機阻滯,故腹滿時痛;脾失健運則食納減少;寒濕下註則下利;寒濕犯胃,胃失和降,故見嘔吐;陽虛而失於溫煦,故四肢欠溫;脾陽虛弱,鼓動無力,故脈沈緩或弱。
本證以腹滿時痛、腹瀉等虛寒表現為辨證要點。
(五)少陰病證
指傷寒病變後期,全身陰陽衰憊,以脈微細、但欲寐為主要表現的證候。少陰病證的病位主要在心腎。病性從陰化寒則為少陰寒化證;從陽化熱則為少陰熱化證。
1.少陰寒化證
指心腎陽氣虛衰,陰寒獨盛,病性從陰化寒,以畏寒肢涼、下利清谷等為主要表現的虛寒證候。
臨床表現無熱惡寒,但欲寐,四肢厥冷,下利清谷,嘔不能食,或食入即吐,或身熱反不惡寒,甚至面赤,脈微細。
證候分析病至少陰,心腎陽氣俱虛,故表現為整體的虛寒證候。陽氣衰微,陰寒內盛,失於溫養,故見無熱惡寒(即畏冷),但欲寐,肢厥;腎陽虛,火不暖土,脾胃納運、升降失職,故下利清谷,嘔不能食;若陰盛格陽,則見自覺身熱而反不惡寒,面色赤;心腎陽虛,鼓動無力,則脈微細。
本證以畏寒肢厥、下利清谷、脈微細等為辨證依據。
2.少陰熱化證
指心腎陰虛陽亢,病性從陽化熱,以心煩不寐、舌尖紅、脈細數等為主要表現的虛熱證候。
臨床表現心煩不得眠,口燥咽幹,舌尖紅,脈細數。
證候分析邪入少陰,從陽化熱,熱灼真陰,水不濟火,心火獨亢,侵擾心神,故心中煩熱而不得眠;陰虧失潤,則口燥咽幹;陰虛而陽熱亢盛,故舌尖紅,脈細數。
本證以心煩不得眠,以及陰虛證候為辨證依據。
(六)厥陰病證
指傷寒病發展傳變的較後階段,表現為陰陽對峙、寒熱交錯、厥熱勝復的證候。
臨床表現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
證候分析厥陰病為六經病之末,多由他經傳變而成。其基本病理變化為上熱下寒。
邪入厥陰,心包之火炎上則上熱;熱灼津傷,故消渴飲水。厥陰之脈夾胃,上貫膈,火性炎上,肝氣橫逆莫制,故見氣上撞心,心中疼熱。又因下焦有寒,脾失健運,更因肝木乘犯,故不能進食,強食則吐,內有蛔蟲者,常可吐出蛔蟲。
二、六經病證的傳變
六經病證是臟腑、經絡病變的反映,而臟腑、經絡之間又是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六經病證可以相互傳變,從而表現為傳經、直中、合病,並病等。
病邪自外侵入,逐漸向裏發展,由某壹經病證轉變為另壹經病證,稱為“傳經”。其中若按傷寒六經的順序相傳者,即太陽病證—→陽明病證—→少陽病證壹→太陰病證—→少陰病證—→厥陰病證,稱為“循經傳”;若是隔壹經或兩經以上相傳者,稱為“越經傳”;若相互表裏的兩經相傳者,稱為“表裏傳”,如太陽病傳少陰病等。
傷寒病初起不從三陽經傳入,而病邪直入於三陰者,稱為“直中”。
傷寒病不經過傳變,兩經或三經同時出現的病證,稱為“合病”。如太陽陽明合病、太陽太陰合病等。
傷寒病凡壹經病證未罷,又見他經病證者,稱為“並病”。如太陽少陰並病,太陰少陰並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