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萌芽於南北朝,真正成型於唐代。
隨著士族的衰落和平民地主的崛起,魏晉以來註重門第的“九品鄭智制”已經無法延續。文帝即位後,廢除了九品鄭智制度。據史書記載,黃凱三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詔“賢良”。應該是明成祖七年(587年),還讓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配“誌、廉、勤”和“公平、幹濟”兩個科舉考試官。
楊迪大業三年四月,向有職位的文武百官頒布詔書,可以是“孝敬博學”、“清正廉潔”、“剛正不阿”、“矢誌不渝”、“學識卓越”、“文采秀麗”、“驕橫剛強”。進士二科,取士以“審策”。
唐代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有兩個來源:
首先是“學生”,即當時在中央官學和地方官學就讀的學生。只要在校內通過考試,就可以直接參加朝廷尚書省主持的考試,也就是俗稱的省考。?
二是“鄉貢”,即不上學的青年知識分子想參加科舉考試,可以向當地州縣政府申請。?
應用方法是:?
每年仲冬(農歷十壹月),中央官學和各州縣學館向尚書省提交內考合格的“學生學徒”名單。相公是每個人憑自己的身份材料和履歷證明到所在州縣登記的。?
他們是由州縣壹步步檢驗的。考試合格者,由當地知府為其舉行鄉村飲酒歡送儀式,然後送往首都長安,參加尚書省的省考。送到尚書省報名後,無論是“學生學徒”還是“鄉貢”,都必須填寫姓名和簡歷,並有擔保人(有擔保人)。經戶部審核後,派他們為元外郎應試,元外郎從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起調任禮部。?
禮部命題考試的時間大約是每年的春末(農歷三月)。省試結束後,考試合格者參加正式部門復試。吏部公布名單後,考試合格者授予官職。
按照唐朝朝廷的規矩,觸犯了唐朝法律的人,工商業子弟,州縣政府的小官都不允許參加科舉考試。如果上述不合格的學者被推薦到尚書省考試,無論是學校祭酒還是地方官史,都會受到處分。
擴展數據:
歷史背景:
秦以前實行的是“石清實錄”制度,後來逐漸引入了軍功爵制。西周時,皇帝分封天下。由皇帝、王子、大臣和學者治理世界。血緣遺傳的。東周有客,有食客。
在漢朝。提拔民間人才。當時采用的是檢察制度和征收制度。前者是由各級地方政府推薦德才兼備的人才。國家選出來的叫進士,縣選出來的叫孝子。
在魏文帝,陳群創辦了九品中正,民間人才由特定官員根據出身和品德進行考核,分為九品新兵。這壹制度在晉六朝時就已使用。九品鐘政是對茶局的改進,主要是將茶局由地方官員改為任命官員。
但魏晉時期,士紳勢力強大,往往影響到蔣介石對官員的人才考核。後來,標準甚至僅限於家庭背景。於是就出現了“上品無貧,下品無紳”的現象。既阻擋了從民間獲取物資,又讓士紳控制了從朝廷獲取物資。
科舉制度的殿試部分是取士制,由皇帝親自主持,以科目考試的形式錄用人才。魏晉以來,官員多從各地高官子弟中選拔。權貴子弟,不論功過,都可以當官。很多出身卑微但有真才實學的人,是無法去北京等地擔任高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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