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曰、為、謂之。被釋詞放於其後。不僅用來釋義,且用於分別同義詞或近義詞的差別。
B、謂。被釋詞放於其前。以具體釋抽象,或以壹般釋特殊。謂之,被釋詞放於其後。
C、 貌。於動詞或形容詞後。被釋詞往往表示某種性質或狀態的形容詞。等於“…的樣子”。
D、猶。釋者與被釋詞往往是同義或近義關系。等於“等於說”。上面單純用於釋義。
E、之言、之為言。必然是“聲訓”除了釋義外,釋者與被釋詞有時是同音關系,有時是雙聲疊韻的關系。
F、讀為、讀曰。用本字來說明假借字。
G、讀如、讀若。壹般用來註音。有時說明假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