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禮記.喪服小記》和《大傳》為代表的漢儒的解釋,宗法制度是卿大夫士的繼統法,與天子諸侯無涉。所以他把君統與宗統分開,以為天子諸侯的繼統為君屬於君統,卿大夫士的繼統才是宗統,而宗法制度是指後者說的。因此《禮記.郊特牲》有“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的說法。清代學者更加強調這點,例如穆瑤田就把宗法制度看成是“以兄統弟”的“兄道”(《宗法小記》)。這個看法與古籍、金文所載不合,因而頗難成說。例如《詩經.大雅.文王篇》雲:“文王孫子,本支百世”,是說文王既然為君,他的子子孫孫就是百世不遷的大宗。《詩經.大雅.板篇》又說:“大邦維屏,大宗維翰。”“大邦”,指諸侯;“大宗”,鄭玄註雲:“王之同姓之適(嫡)子也”,前句是就政治關系而言,後句是就宗法關系而言。這裏是把周天子和同姓諸侯的政治關系和宗法關系視為壹體的。這種思想在金文中也有反映。例如《善鼎》雲:“余其用格我宗子雩百姓。”這裏是把“宗子”與“百姓”對列,似也說的是本宗子弟。特別是1956年出土的《盠駒尊》銘文中,說得更為明白。這個貴族自稱是周天子的“舊宗小子”,即周天子的同族人,在“對揚”天子的寵遇時說:“萬年保我萬宗!”,在另壹銅器《盠方彜》銘中又說:“萬年保我萬邦:”這裏的“萬宗”是就宗法關系而言,“萬邦”則是就君臣關系而說的,也沒有把君統與宗統分開。正是因為周天子有這種關系聯系著,他在當時才能具有無上的權威。《詩經.小雅.角弓》雲:“骍骍角弓,翩其反矣!兄弟昏姻,無胥遠矣!爾(指幽王)之遠矣,民胥然矣!爾之教矣,民胥效矣!此令兄弟,綽綽有裕:不令兄弟,交相為愈。……毋教猱升木,如塗塗附,君子有徽猷,小人與屬。……雨雪浮浮,見 曰流。如蠻如髦,我是用憂!”詩中壹再宣揚:必須團結宗族,鞏固其統治,然後才能征服“小人”,否則宗族渙散,“小人”反上,如猿升木,則將無法統治。看,宗法關系在周天子的眼裏該是多麽重要!上引諸例無不充分證明西周天子和諸侯都以君統與宗法合而為壹,這和漢儒以來的宗法說,正好相反。
由於西周奴隸制國家體制是與宗法關系密切聯系在壹起的,所以各級奴隸主貴族十分重視“宗子”的特殊地位,十分註意樹立牢固的“尊祖”觀念,對祖的尊重,主要表現在祭祀上,但是在當時並非所有的子孫都有祭其祖先的資格。例如繼禰者只能祭禰,繼祖者祭祖,繼曾祖者祭曾祖,繼高祖者祭高祖,各有其所宗及其所祭。凡非其所繼,皆不能祭,只有繼始祖者的“宗子”壹系才是有主祭的特權,其余的都沒有祭始祖的資格。但是,不論什麽人又不能不祭祖,而為了要祭祖,只有尊敬那能祭始祖的“宗子”。所以《禮記.大傳》說:“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這樣壹來,“宗子”的地位便重要起來,祭始祖的“宗子”便被諸庶子所敬,因而無形中便得到了統治他們的作用。西周時期,從政治上講,壹國無二君;從宗法上講,壹廟無二祭主。各級宗族成員,都要以各級“宗子”為中心,表示“尊祖”和“敬宗”,這就成了維護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條。
宗法制度不僅應用於周室的同姓間,而且和異姓諸侯間也有關系。周制,同姓不婚,而異姓則互為婚媒。所以周天子稱同姓諸侯為伯父、叔父,稱異姓諸侯為伯舅、叔舅。周初的封諸侯、建國姓,就是把氏族組織擴大為政治組織,也就是氏族組織變成國家機關,奴隸主貴族通過宗法制度,建立了壹套周密的統治網。
在西周奴隸社會裏,依照血緣的親疏遠近分成許多等級,聯系這種等級關系的是血緣,維持這種等級的則是禮制。在原始社會裏,人們的意誌和感情服從於集體,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風俗、傳統為準則,“在大多數情況下,歷來的習俗就把壹切調整好了” ①。這種原始禮在我國進入階級社會之後,由於公社的殘存,並沒有煙消雲散,反而把那些不平等原則法定化、神聖化,彼推廣出去,用以調整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壹些儀式也被固定化,涉及面更為廣泛、莊嚴、典重,並且通過各種途徑貫徹到人民中去。周代社會的禮就是這樣在原始禮的塞礎上演變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