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憲歷》壹書,制定於明末,正式采用定氣。這是中國歷法史上第五次亦是最後壹次大改革。明朝末年,經過四十多年實測,引用西洋法數,編成《崇禎歷書》,未及正式頒行而明已亡。清初,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湯若望把它加以刪改並壓縮,進呈清政府。清政府把它改名為《西洋歷法新書》,並且根據它的數據編制歷書,叫做時憲歷。時憲歷廢除把全年分成二十四份,據以確定節氣的平氣(恒氣),正式采用以太陽在黃道上位置為標準的定氣。近代所用的舊歷就是時憲歷,通常叫做夏歷或農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