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頭市公安局關於進壹步實施戶籍制度改革的通告》指出,我市將放寬落戶條件,調整落戶政策。
2.外來務工人員憑購房合同即可落戶。根據《包頭市公安局關於進壹步實施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市市區、淇縣城鎮、白雲礦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憑房產管理部門網上簽訂的《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當地派出所落戶。
結算政策:
1,設立“社區集體戶”,2018年2月起,全市公安派出所要以社區為單位設立“社區集體戶”。外地人遷入我市,本市常住人口無法在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均可將戶口遷入其常住派出所的“社區集體戶”。
2.包頭市公安局行政審批科科長閆世明說,在包頭沒有固定住所、沒有買房的人想落戶,從2月1起可以落“社區集體戶”,但之前沒有這個政策。因此,這壹新政策具有靈活性,符合人民的合理定居需求。
擴展數據:
1,改革遷入落戶政策,為民辦證更方便。隨著公民辦理戶籍事項的逐漸增多,人口流動過程中的戶籍變更也相應增多,需要戶籍證明的居民也逐漸增多,尤其是具有農村(牧區)常住戶口的居民,需要跑幾百公裏回到農村(牧區)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2.出臺便民利民措施後,將開具戶籍證明業務納入市政府服務中心“公安窗口”,根據居民需求為其開具戶籍證明,極大方便了群眾,減輕了群眾負擔。
3.為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向城鎮有序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應充分考慮包頭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參考資料來源:包頭市人民政府-新落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