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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出版法律的人來急求回答!

(1)劉某所寫的文字材料屬於作品受法律保護。

(2)劉某發明的鑒別、修復、整理和儲藏古籍的方法與其所寫作的文字材料在法律上有區別。鑒別、修復、整理和儲藏古籍的方法屬於專利技術。其所寫作的文字材料屬於文字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