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在這段話中系統地闡述了“言”、“象”、“意”的關系。有這樣壹種理解:
首先是基於“言由象生”,“象由意生”。(《周易·幹卦文言》王:“夫易變,象也。生於象,生於義。”但依此義而產生的卦爻辭是語言產生的基礎,而卦爻辭是依義而得(聖人從天地萬物中觀察總結出來的)。“象”依附於“意”,是“言”與“意”的中間環節。到目前為止,王弼的言意之辯還沒有超出“銜接”的範疇。但在討論中,我們可以發現三者之間的互動遞進關系。周毓愷主張可以從四個角度來理解這種關系:從功能上看,“象”具有象征“意”的內涵的功能,“言”具有解釋“象”的象征意義的功能;從生成的角度看,“意”源於象,“象”源於“言”;從理解的角度看,我們可以通過派生的“詞”來理解“象”,從派生的“象”來理解“意”;從表達的角度來說,“盡己所能,似無所言”,或者說“盡己所能,似無所不言”。
其次,在驕傲的過程中,“文字”和“圖像”只有工具價值。王弼以《莊子·外物》學蹄的比喻指出,“言者,明其象,忘其言;大象如此意味深長,得意忘形大象。”所以“意象”需要“文字”來更好地解釋它的象征意義。“言”是表達“象”的工具,“象”是獲得“意”的工具,借助“象”才能更好地表達。在肯定“言”和“象”的作用的同時,我們要反對因為“言”和“象”的形象和得意作用而執著於它們。它們只是工具和手段,不是目的。
還是那句話,“守約的人要像;那些拯救形象的人並不驕傲。”王弼接著用反證法論述,堅持“言”則不能“明”,堅持“象”則不能“傲”。換句話說,執著於手段往往達不到真正的目的。
從以上總結,王弼最後提出了“言意之辯”的基本命題,即“我以忘象為榮,我以忘詞為象”。“言論”和“形象”只是向明驕傲的媒介和手段,我們不能在向明驕傲的過程中固守它們。所以,對待“言語”和“形象”的正確態度是“遺忘”,學術界有不同的解釋。樓玉烈把“忘”理解為“忘”:“文字和圖像只是自滿的工具,所以自滿之後就可以忘了。”張力文也持同樣的認識:“王弼曾提出‘得意忘詞’的觀點,認為獲得壹個形象,保留壹幅畫面,就可以忘記和拋棄語言符號。”壹些學者解釋說,它們不局限於特定的圖像。
需要強調的是,王弼關於言意之辯的論述雖然與《周易》有著相同的結論,但在理論意義上更具有超越性。有人指出,王弼在《易經》中實際上提出了兩種解釋學方法:壹種是“找言觀象,找象觀意”,另壹種是“忘象為傲,忘言為象”。前者強調文字和圖像的指示作用,後者強調不拘泥於文字和圖像的重要性。所以,再進壹步,這兩種方法具有超越《周易》詮釋的普遍意義,我們可以看到王弼分別對“言無不盡”和“言無不盡”的回應。正如王小毅所說,王弼思想中的“意”有兩個層次:壹是表達有形的世界,包括定義和解釋世間萬物的意義,禮、樂、刑、政、人事,完全可以用語言“名”來表征;另壹種是表達無形的東西,即抽象的本體“意義”,而這個“意義”就是
前文對王弼“言意之辯”的主要概念做了概括性的分析,明確指出王弼對“意”的兩種理解:意指卦、道、理。王弼在解釋言、象、意的關系時,認為形象可以發揮其最大的意義,然後不受形象的約束,實際上是針對卦的具體解釋。換句話說,在占蔔的層面上,“文字”可以借助“圖像”而“盡其所能”。另壹方面,從王弼在《老子註》和《老子之略》中所表達的觀點來看,他對名言能否抓住形而上的意義(道與理)持否定態度:
道之道,名之名,指物而形,非其常。所以,沒有路,沒有名。(《老子註》章)
太真實了,叫不出名字。(《老子註》第二十壹章)
萬物皆名,但非其極。(《老子註》第二十五章)
如前所述,“名”的特點是根據物體的不同特性來區分和劃分物體,但“若有分,則不可兼得”;“名”的特點是以主體為基礎,遵從說話人的意圖,但理由無窮無盡。所以往往無法借助名言(人名及其主要形式)來把握整個對象。換句話說,“可名”與“可表”的對象只能是有形之物,而“混無形”雖是“無名”與“可表”,但“道”、“玄”、“深”、“大”、“遠”的稱謂卻只有各自的意義。總之,就“意”是指形而上的本體(道與理)而言,王弼的立場仍然是“言不盡意”。
但王弼的詞、象、詞之間還是有壹些區別的。湯用彤曾分析:“王弼的說話是在言不由衷流行起來之後開始的。兩者既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封面文字沒有滿滿的意思,貴的人在意;忘了形象忘了文字,貴者榮,所以兩人都是輕言重意。但如果文字沒有充滿意義,幾句話是沒有用的,而王仍然認為用文字和意象來盡可能地表達意義,是‘都像文字’和‘都像文字’,這確實是不同的。但言不盡意,則可廢,故聖人無言而明。王說,形象的言語是壹種工具,它只是用來自傲的,而不是意義本身。所以不能作為工具使用。如果在言語形象上耽誤了,就失去了初衷。這是兩種理論的終結。”也就是說,雖然《得意忘形詞》、《得意忘形詞》、《無效詞》都在強調輕言棄詞的重要性,但對“詞”作用的評價還是有差異的。“無效的文字”認為文字在把握形而上之道時幾乎無用,而王弼則多少肯定了文字和圖像的工具性價值。
的確,正如湯用彤所說,無論是王弼的“言意之辯”還是“言不盡意”的基本命題,都認為“意”高於“言”,“意”才是最終目的,所以要重視意而不是言。而王弼的“自鳴忘詞”和“自鳴忘象”以“言不盡意”為前提,但在某種意義上又超越了“言不盡意”。“言不達意”是對語言表達意義世界和形而上學方式的可能性的懷疑和否定態度,而“自鳴得意忘言”和“自鳴得意忘象”則從這種懷疑和否定轉向了壹種建設性的努力,認為我們仍然可以通過形象而沾沾自喜。
換句話說,借助於“得意忘詞”和“得意忘象”這兩個命題,王弼在文字能否盡其用的問題上,實際上是持具體分析的辯證態度的。他沒有簡單地回答“能”或者“不能”。就卦爻辭的解釋而言,“言”可以借助“象”而“盡其用”,但在名言能否把握形而上本體的問題上,卻主張“言不盡其用”。可以說,與《莊子》、《易傳》相比,王弼的上述觀點分化了中國古代哲學中的言意關系。
向前壹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