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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五府六部制度

五府應該指的是五軍都護府。

五軍都護府官職設置:

中、左、右、前、後五軍各設都護府

左都督?壹人?正壹品?都督府

右都督?壹人?正壹品?都督府

都督同知?無定員?從壹品?都督府

都督僉事?無定員?正二品?都督府

經歷?壹人?從五品?都督府?經歷司

都事?壹人?從七品?都督府

明朝五軍都護府歷史發展

洪武十三年(1380)以大都督府權力太大_在廢丞相制的同時,為防止軍權的過分集中,也廢大都督府,改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別管理京師及各地衛所。五軍都督府各設左、右都督,?正壹品;?都督同知,?從壹品;都督僉事,?正二品。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軍十衛參軍府,設左、右參軍。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軍各設左、右斷事2人,提控案牘1人,並從九品。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軍斷事官為正五品,總治五軍刑獄。分為五司,每司設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5人,均為正七品,各理其軍之刑獄。同時,?朱元璋為了防範統軍將領的專權,又規定五軍都督府對軍隊無調遣權,其調遣之權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軍隊中雖有任免、升調、訓練之權,但不統兵。每逢戰事,由皇帝臨時委派專人擔任總兵官,統率衛所部隊出征,戰事結束,總兵歸還將印,軍隊歸還衛所。

永樂元年(1403)_建留守行後軍都督府於北京_後仍分五府_稱“行在”中_左_右_前_後都督府。十八年_定都北京_除“行在”二字_洪熙元年(1425)_復稱“行在”。

宣德三年(1428)_革“行在”都督府。正統六年(1442)_復建五府_無“行在”字。各都督府設左右都督(正壹品)。都督同知(從壹品)_都督僉事(正二品)_其屬有經歷司經歷(從五品)_都事(?從七品)等。都督初間以公_侯_伯為之_可參與軍國大事_後率以公_侯_伯署府事_同知_僉事參贊軍事。清?袁賦誠《睢陽尚書袁氏家譜》:“九世樞(?袁可立子),由官生初授?詹事府錄事,次任南京都督府後軍都事。”

明朝六部制度

明朝中書省時期,七卿長官均為正三品。

六部包括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其所屬最高長官為明朝吏部尚書、明朝戶部尚書、明朝禮部尚書、明朝兵部尚書、明朝刑部尚書、明朝工部尚書,其常常與都察院之都禦史、通政使司之通政使、大理寺之大理寺卿合稱“九卿”。

明朝時,重臣任擇須由九卿及外省巡撫、總督公開舉薦,此為廷推。各部司不能單獨決定的國家大事、要事,須經九卿公決,此為廷議。而由三法司無法決定的大型獄訟,以由九卿開會定獄,此為廷鞠或園審。其與明朝內閣構成了明朝的行政權力中心與決策核心。

明代廢中書省,六部乃直接對皇帝負責,成為主管全國行政事務的最高機構。各部置尚書壹人,總管本部政務,下有左右侍郎各壹人,為尚書之副。

吏部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

吏部下設四司_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勛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

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勛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復名復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類似現在的組織部、紀委等部門。吏部尚書還被稱為天官。

戶部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壹切財政事宜。

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_河南、山東、山西、陜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

禮部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_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兇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

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

兵部下設四司_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恤、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

刑部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體職掌是_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

工部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

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

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制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壹部分金融貨幣和統壹度量衡。

明清工部下設四司_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制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

擴展資料

明朝內閣制度

1380年朱元璋罷中書省,廢丞相,親理政務,但是力不從心,故設立四輔官來輔佐政事,但這項制度效能不彰,1382年七月被廢。十壹月,仿宋制,置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又設文華殿大學士,以輔導太子,品秩皆為正五品。朱棣登基後,特派解縉、胡廣、楊榮等入午門值文淵閣,參預機務,由此成立內閣。

內閣只為皇帝的顧問,奏章的批答為皇帝的專責。內閣大學士壹職多以碩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擔任,只照皇帝意旨寫出,稱“傳旨當筆”。

明仁宗增置謹身殿大學士。宣宗時期,由於楊溥、楊士奇、楊榮等三楊入閣,宣宗批準內閣在奏章上以條旨陳述己見,稱為“票擬”制度。明初,內閣無實權。之後內閣地位逐漸升高,權限逐漸增大,到明世宗時,內閣終躍至六部之上。嘉靖以後,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自此,內閣成了中央最高的的決策機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明朝

百度百科-六部

百度百科-明朝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