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在史料處理上,立足於地下文獻為信史,再印證古籍文獻。如,對夏、商的法制資料,首先利用考古發掘的夏商墓葬、宮殿遺址、大量甲骨蔔辭,再印證先秦古籍文獻。對西周法制,則依據大量青銅器銘文,印證古籍文獻。
甲骨蔔辭以《合集》資料為主,再參與其它蔔辭。銘文以傳世金文和解放後出土重要銘文配合使用。印證的古籍資料有《尚書》中夏書、商書、周書各篇;《詩經》中風、雅、頌相關篇章;此外《易經》、《周禮》、《禮記》、《左傳》等。
在篇章結構上,采用按部門法編目,有利於全方位了解三代法制。尤其註重對商、西周中後期法律制度的研究。通過對有關蔔辭、金文及其它文獻的研究,深入了解西周民事法律制度與訴訟法律制度,據此否定“中國古代無民法”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