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秦朝建立專制主義政治體系的需要;
2.壹些儒生和遊士引用儒家經典,借用古代聖賢的言論批評時政。
為了別黑白而定壹尊,樹立君權的絕對權威,李斯向秦始皇提出焚毀古書的三條建議:
(1)除《秦紀》、醫藥、蔔筮、農家經典、諸子和其他歷史古籍,壹律限期交官府銷毀。令下三十日後不交的,處以鯨刑並罰苦役四年;(2)談論《詩》、《書》者處死,以古非今者滅族,官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
(3)有願習法令者, 以吏為師。秦始皇批準了李斯的建議。在宴會散後第二天,就在全國各地點燃了焚書之火。
不到30天時間,中國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獻,都化為灰燼。留下來的只有皇家圖書館內的壹套藏書。
在焚書的第二年,又發生了坑儒事件。坑儒不是焚書的直接繼續,而是由於壹些方士、儒生誹謗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權力和享受到榮華富貴之後,十分怕死。在統壹中國之後,他異想天開地要尋求長生不死藥。方士侯生、盧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應為秦始皇找到這種藥。按照秦律謊言不能兌現,或者所獻之藥無效驗者,要處以死刑。侯生、盧生自知弄不到長生不死藥,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誹謗秦始皇天性剛戾自用,專任獄吏
,事情無論大小,都由他壹人決斷,貪於權勢 等等。秦始皇聽後,盛怒不可抑止,以妖言以亂黔首
的罪名,下令進行追查,並親自圈定460余人活埋於鹹陽。這即是所謂的“坑儒”事件。——常識歷史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