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命式表分男命(乾造)、女命(坤造),填註出生之年月日時。
二.四柱幹支排列:
1.年柱、日柱:參閱萬年歷取之。
2.月柱:依“五虎遁年起月表”,由年幹、生月對照取之。或參閱萬年歷。
3.時柱:依“五鼠遁日起時表”,由日幹、生時對照取之。
三.參閱“日主天幹及地支十神表”以日幹對照四柱天幹及地支取配十神。
四.依生月、日、時,對照該月之節入,計算相隔日時數,決定藏幹深淺,以知其藏幹含氣:正氣、或中氣、或余氣。再以日幹對照藏幹,而取配藏幹十神。
五.空亡:
以年柱、日柱幹支,分別對照旬中所屬空亡之支字,再觀四柱地支是否逢之。
六.日幹十二運:
以日幹對照四柱地支取配。參閱“日幹十二運表”。以知各住運勢興替旺衰。
七.命帶神煞:
以日幹、年支、月支、日支,或其他神煞表,分別取配神煞,以為論命佐證。
八.小兒關煞:
分別以年幹、月支、日幹取之,以為幼童養育之註意事項。
九.幹支生克:
依四柱天幹、地支之陰陽、五行,分別論幹合、幹生、幹克,及支三會、三合、半三合、六合、六沖、相刑、相破、相害、自刑等,合會成化與否亦壹並以含氣數註明,以為推判日主強弱旺衰、吉兇禍福之佐。
十.流年幹支:
以生年幹支為壹歲,依序順位排列,於“六甲空亡及流年幹支對照表”內分別註記,以利查閱。
十壹.辯格局:
依命局五行、十神配置,先從變格(外格,或特殊格局)斟酌,是否入格?入格則取變格為格局。不入格,則以日幹對照月支:
1.以透月支藏幹取格。
2.以月支藏幹深淺取格。
十二.日主強弱旺衰:
以四柱幹支陰陽五行之含氣數增減,配合月支加權計算,以論日主強弱旺衰。
十三.取用神,明喜忌:參酌
1.正格格局及用神對照表。
2.外格格局表
3.正格格局用神及善惡運表。
以格局、日主強弱、十神配置及含氣數多寡,擇取命中壹最有利之十神為用神,並明辨喜、忌、閑神,以為歲運吉兇禍福之據。
十四.命宮、胎元、息元:命理推論佐輔之環,勿以等閑視之。
1.胎元:受胎之月,以月柱幹支為基準。月幹進壹位,月支進三位,所組之幹支即是。
2.息元:以日柱幹支為基準,取與日柱幹支相合者(天幹五合,地支六合)之幹支,即為息元。
3.命宮:以生月、生時取之。
以命局、胎元之支,與命局四支***論含氣數,是否成三會、三合之局?
十五.立行運:分男女、年幹陰陽,而定順逆行運。
1.陽男陰女:順行運,以出生日後之下壹個節入時間扣減出生之月、日、時。
2.陰男陽女:逆行運,以出生之月、日、時,扣減出生日前之上壹個節入時間。
3.出生之月、日、時,與節入時間相同者,不論男女,不分年幹陰陽,壹律以壹歲立行運。
十六.大運排列:以月柱幹支為基準。
1.順行:陽男陰女,以月柱幹支之次壹位幹支為第壹柱,再依序順行排至第七柱止。
2.逆行:陰男陽女,以月柱幹支之上壹位幹支為第壹柱,再依序逆行排至第七柱止。
十七.小運排列:幼童未交大運前,則推其小運。
1.以時柱幹支為基準:
陽男陰女:順行,以時柱幹支之次壹位幹支為壹歲小運幹支,依次順排至大運前止。
陰男陽女:逆行,以時柱幹支之上位幹支為壹歲小運幹支,依次逆排至大運前止。
2.以年柱幹支為壹歲小運幹支。再依:
陽男陰女,順排,以年柱幹支之次壹位幹支為二歲。
陰男陽女,逆排,以年柱幹支之上壹位幹支為二歲。
3.以流年幹支排列,不分男女、年幹陰陽,壹律以流年幹支為小運之論判基準。
十八.歲運十二宮位神煞論:
1.依命宮所屬支位,逆布十二宮。(擇年支所屬之十二宮位神煞圖)
2.以日幹對照十二支,填列十二運,及地支十神。
以日幹對照各宮位之天幹,填列天幹十神。
3.以年柱幹支為1歲基準,依流年幹支順排所屬年歲,直至60歲止。
4.參酌大運幹支所轄年齡,與流年幹支,和命局四柱幹支,及神煞,***論吉兇禍福。
二.推命之要領
壹.論性情及形貌:
依命局五行中和、強弱、過弱(參酌五行含氣數)而觀性情及形貌。另可以日幹陰陽,五行及用神推論性情。
二.論適合之事業:
以喜用之五行及用神為斷。
三.論疾病:
參酌命局五行含氣數,以知過旺及偏枯之五行,除引致該行之疾,其相克之行亦易罹疾。日幹、日支受克、沖、刑,其幹支代表之部位亦易染疾。
另四柱幹支不良組合,有克沖刑或坐弱運,亦易罹疾。
四.論有利之方位、四時等:以喜用神之五行推論。
五.論小心年限:
歲運克沖用神,或行用神之歲運,坐死墓絕沐浴者;或命宮宮支沖歲運之支、沖月支;或大運沖月支,日主死絕無氣,用神無力休囚,均為小心年限,應謹慎處事。
六.論學歷
1.升學應考期間,歲運為喜用神,但男忌妻星,女忌夫星管事。
2.命帶文昌、學堂、學館、華蓋學術之神及印綬遇祿。正官或正印於命局旺而有力,透幹或幹合日幹或支合、支會日支成喜用神。
3.升學應考期間,流年為喜用神,逢三臺、八座值事。或科甲星,坐吉神貴人,居旺地。
4.命局用神有力,近日主,無破損,五行中庸,不雜者。以上條件愈多者,獲取高學歷之機會愈多。
七.論姻緣:
早婚者,夫妻星透幹且合。大運現夫妻星,或歲運幹支字與日柱幹支合者,尤其合成夫妻星者,更屬結婚之運。歲運幹支與原命式之夫妻星有合會者均為姻緣來到之時。
八.論財富:
日主強旺,歲運逢財星耗,尤其三會、或三合、半三合、六合、天幹五合成財局,或財星坐強運,均能致富。財星愈旺愈富。日主弱,歲運逢比劫助,比劫愈旺則愈富。
九.論六親:
以代表六親之十神、四柱坐下之神煞、十二運及幹支生克,十神之喜忌、配置、旺衰析論六親。
十.論命吉兇:依命局五行、十神之旺衰、配置、用神之有力、團結、有情與否論判。
凡本篇各單元,務必能融會貫通後,方能得心應手。初學者,可從本身推起,進而論及親友,從已知的過去經驗,相互印證命理,逐漸培養信心。
壹般江湖術士,大都以營利為生,談論命理因陋就簡,不若自己推論來得詳實,所謂“名醫非良醫”正是此理。
如想進壹步鉆研,則可從古籍命學之著,著手探研,並有系統從各行各業調查統計,使命理與實務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