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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消防知識和消防要求

在倉庫裏做飯和抽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尤其是沒有消防設備的情況下。除此之外,還有哪些消防安全知識?我來告訴妳,我們來看看!

倉庫消防知識

1.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在倉庫外使用明火時,必須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並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作業許可證應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

2.倉庫內電氣裝置的設計、施工和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並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護。庫區每個倉庫應配備單獨的開關箱,保管員離庫時,必須關閉開關。

3.電爐、熨鬥等電飯鍋和電視機等家用電器不允許帶入倉庫。起重、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應設置防護罩。同時,倉庫應按國家規範要求設置和安裝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

4.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雜物。應加強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使其保持良好的效能狀態。庫區的消防車道、倉庫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保持暢通。

5.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所存物品的分類、性質、倉儲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方法,建立並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和巡邏制度。代理人應認真檢查並監督執行。

6.倉庫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現行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從源頭上預防火災的發生,控制災害的發展——根據倉庫的性質和規範的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設施、室內外消防給水系統等。

倉庫防火要求

1.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現行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並根據倉庫的使用性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設施、室內外消防給水系統,從源頭上預防火災的發生,控制災害的發展;

二是倉庫應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壹名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和專業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定期開展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按消防技術要求敷設電氣線路,並執行相應的防爆等級標準;

四、倉庫保管員應熟悉倉庫的分類、性質、倉儲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方法,建立並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和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認真檢查和監督執行;

五、嚴格執行防火、用電、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

壹、倉庫倉儲的消防安全管理

庫存物品應分類並堆放。每個垛的面積不應大於100m2,垛間距不應小於1m,垛與墻間距不應小於0.5m,垛與梁柱間距不應小於0.3m,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於2m。露天存放的物品應分類堆放,分組堆放,並留有必要的防火間距。儲料場的總存儲量和儲料場與建築物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A類和B類瓶裝液體不應露天存放。當它們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的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牢固、密封。發現物品破損、殘缺、變形、變質、分解時,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防止漏、冒、漏。甲、乙類物品和壹般物品,以及易相互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倉存放,並在顯眼處標明存放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甲、乙類物品倉庫內不允許有辦公室或休息室。當其他倉庫需要設置辦公室時,可在與倉庫相鄰的角落設置壹、二級耐火等級無孔洞的建築物,其門窗直接在倉庫外。儲存A、B、C類物品的倉庫布局和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同意。

遇水自燃或分解的物品必須存放在溫度低、通風良好、空氣幹燥的地方,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期檢測,嚴格控制濕度和溫度。貨物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災等隱患後,方可入庫。用過的含油棉紗、含油手套等含油纖維物品和可燃包裝應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並定期處理。因物品防凍必須對倉庫進行加熱時,應采用水加熱,散熱器、加熱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應小於0.3m

二、倉庫裝卸的消防安全管理

所有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配備防火罩。蒸汽機車進入庫區時,應關閉灰箱和鼓風機,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汽車、拖拉機不得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倉庫。進入甲、乙類物品倉庫的電瓶車、叉車必須防爆;進入丙類物品倉庫的電瓶車、叉車必須安裝防止火花飛濺的安全裝置。各種機動車輛裝卸貨物後不準在庫區、倉庫、貨場停放和修理。

庫區內不得修建臨時建築物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的,必須經本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並在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防止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倉庫內的固定起重裝置需要維修時,應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後,方可進行。裝卸作業結束後,應對庫區和倉庫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三、倉庫電氣消防安全管理

倉庫內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電氣設計、施工、安裝和驗收標準和規範。

甲、乙類貨物倉庫和丙類液體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關於火災和爆炸危險的電氣安全規定。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倉庫不允許使用60瓦以上的碘鎢燈和白熾燈。使用熒光燈等隔爆型照明燈具等低溫照明燈具時,應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確保安全。倉庫內不允許使用移動照明燈。照明燈下不準堆放物品,垂直下方與存放物品的水平距離不得小於0.5m,倉庫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用金屬管或硬阻燃塑料管保護。

庫區每個倉庫應配備單獨的開關箱,保管員離庫時,必須關閉開關。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裝置。倉庫內不允許使用電爐、烙鐵、電熨鬥等電器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倉庫內的電氣設備周圍和架空線下嚴禁堆放物品。起重、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應設置防護罩。倉庫中的電氣設備必須由合格的電工安裝、檢查和維護。電工應嚴格遵守各種電氣操作規程。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範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進行檢測,保證其有效性。

四、倉庫消防管理

庫區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存放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火柴和打火機。

倉庫內嚴禁明火。在倉庫外使用明火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得到防火負責人的批準,並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作業證應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庫區內使用爐竈取暖,須經防火負責人批準。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竈具使用場所時,必須按照儲存物品的分類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進行審批,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庫區及其周圍50米範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五、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和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方便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倉庫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購置,確保完好有效,嚴禁侵占、掩埋和挪用。消防水池、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備要經常檢查,保持完好好用。位於寒冷地區的倉庫,在寒冷季節應對消防設施和設備采取防凍措施。甲、乙、丙類物品的國家儲存倉庫、專業倉庫等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配備相應的報警裝置,並宜與附近的公安消防隊設立直通報警電話。嚴禁在庫區消防車道、倉庫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堆放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