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牘是戰國至魏晉時期的文字資料。是壹種狹長的竹片(也叫木片,叫木簡),簡牘比簡的寬。竹簡叫竹簡,木簡叫木簡。所有的書都是用毛筆和墨水寫的。書寫詔令、法令的書長三尺(約67.5cm),抄寫經書長二尺四寸(約56cm),民間書信長壹尺(約23cm),所以人們也稱書信為“信劄”。在湖南長沙、湖北荊州、山東臨沂以及敦煌、居延、武威等西北地區都有重要發現。其中,居延出土了東漢時期的書籍。古代用於書寫和記筆記的竹片。《後漢書·列傳·蔡倫》:“自古以來,圖書契約多以竹簡為書契,用帛者謂之紙。”金訓_《序》:“薊縣人,不可盜古墓葬所獲之書。它們都是簡帛,是按照陳謙確定的古代音階簡化的。它們有兩英尺四英寸長,是用墨水寫的,只有簡單的40個字。”嶽《茶香室續鈔宋人尚用竹簡》:“南宋初,士大夫尚用竹簡。”胡適的《書永書》:“就像古人用刀刻竹簡字,後來有了筆和紙,就不需要筆和竹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