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8日,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但西西的請求沒有得到壹審認可。西西請求法院判令周元公司和出版社公開賠禮道歉,撤回、更正並重印涉案教材。壹審法院駁回了這壹請求,認為,首先,原告提供的多套證據與本案無關;其次,原告主張涉案圖書中的相關表述屬於智力錯誤,並非圖書編校中的智力錯誤;第三,關於書籍涉及的學術觀點,認知差異不屬於暨南大學出版社的審查責任範圍,其對涉案書籍已盡到相應的審查義務。這三個原因讓西西敗訴了。
但是,西西堅持再次上訴。2020年6月6日,11,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2021年2月22日,二審判決書稱,宿遷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法院認為,圖書編校中的智力錯誤是指知識和記憶的缺失。由此產生的內容上的偏差,以及西西在壹審中提供的證據,不屬於智力錯誤的規定,也不屬於圖書編校的範圍。二審法院認為,壹審法院關於內容涉及學術觀點的說法是正確的,應予維持。
從質疑到呼籲,西西真的花了不少精力。雖然結果沒有如預期發展,但西西也在這段經歷中成長了。據了解,這段經歷甚至影響了西西的職業規劃。大學畢業後,他進入公益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