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善本 - 2013年7月知識產權法自學考試案例分析答案如下:第45題。成立了壹個文化公司來創作電視劇劇本。

2013年7月知識產權法自學考試案例分析答案如下:第45題。成立了壹個文化公司來創作電視劇劇本。

1、

(1)劇本版權歸文化公司所有。如果甲、乙、丁方都是公司員工,劇本屬於職務創作;如果不是,則屬於委托創作。無論是哪種情況,版權都屬於主辦方,也就是文化公司。

(2)C作為創作團隊的壹員,只有署名權,無權私自授權。

2、

(1)如果證據充分,甲方可以證明其技術是在乙方申請專利之前生產的,是可以生產的。

(2)由於專利屬於B公司,在專利仍然有效的前提下,甲方無權許可。

3、

(1)根據題目,該商標應屬於地理標誌,可以申請註冊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酥梨”是國際分類中的31類。

(2)根據題目的意思,我想回答不能批;但目前給出的條件嚴重不足。根據法律規定,只能說壹般情況下,第二地的公司不能註冊成功。

《商標法》明確規定,“商標含有商品地理標誌,且該商品非來自該標誌所標示的區域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如果甲乙雙方的合作社證明該名稱屬於地理標誌,乙公司的“酥梨”商標就不會註冊成功,其他類型的商標就有機會了。(請註意,是“不會註冊成功”而不是“無法通過”,因為B公司先申請,理論上先審核,有可能通過初審,然後被異議或撤銷。)

商標審查標準中也有對地名的限制。“商標所含地名與申請人所在地不壹致,容易使公眾產生誤認,判斷產生不良影響的,應當適用《商標法》的規定予以駁回。”但也有例外,比如“縣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不受限制,也就是說,如果A只是某個村,那麽B公司申請的商標就有機會通過初審;此外,“地名有其他含義且含義強於地名本身”也有機會註冊成功,如黃山、洪湖等。,而且第二名的公司也有機會註冊。當然,前提是“酥梨”或A以外的物品不能證明該名稱是地理標誌。

總體分析,由於條件不足,公司申請的商標在第二位仍有“獲批”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