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切!慢慢來學習。
2)動詞
4、被動
被動是相對於主動的。所謂主動,就是謂語動詞表示的動作是主語發出的,主語是實際的,所以是主動的。如果主語不是謂語動詞所表達的動作的發出者,而是承擔動作的受事者,那就是被動。古漢語中的被動表達和現代漢語壹樣,都是通過有結構標誌和無結構標誌兩種句式。不同的是,古代漢語,尤其是先秦時期,使用無結構符號。
1)用不帶結構標記的句式表示被動。
例如:
壹、屈原被流放,寫《離騷》。(《史記·太史公列傳》——流放。
乙和紀壹樣幸運,進出了國王的寢宮。(信陵君傳)
c,自責,順從,家人關心。(《劉子厚墓誌銘》)
d、Xi博被關押在獄中,玩起了周易。(《史記·太史公列傳》)
它們在結構形式上和主動句壹樣,沒有特別被動的標誌。被動是通過句子的意義和語境來體現的,所以有人把這類句子稱為意識形態被動。
2)使用帶結構標記的被動句,大致有以下幾種結構類型:
(1)“於(戶)”用在動詞後,表示主動。
例如:
王懷不知道忠臣和大臣的區別,所以他在裏面被鄭袖迷惑,在外面被張儀欺負。(《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因此,孟子,壹個孫青的儒生,放棄了他對世界的捐贈。(《戰國政策概論》)
c,Xi·柯被箭射傷,流血不止,溺水而亡。(《Xi之戰》)
d、聽說過夏改夷的,沒聽說過夷改夷的。(《徐行》)
e、放逐盧俊的是孔丘(《鹽鐵論·義》)
這是先秦時期常見的被動句式。但“於(乎)”本身並不意味著被動,“於(乎)”只是引入了主動,使主語的被動性質更加明確。這種句式的語序也與現代漢語不同。閱讀時,我們應該把表示主動的短語“與(戶)”移到動詞後面作狀語,以便理解或翻譯。
(2)“為”、“見”、“被”直接用在動詞前表示被動。
例如:
a、厚者宰,薄者疑。
b、信而見疑,忠而謗,能無怨言(《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c、丈夫的壹個方案沒用,然後知道不會重用(《甲乙論》)
用"為"和"被"來表示被動在先秦時期是很常見的,但"被"這個詞直到戰國末期才開始用來表示被動。它們在句子結構中的位置和作用是壹樣的,都是直接放在動詞前面強調主語的被動。至於演員,因為不方便說或者沒必要說,壹般不會出現。
(3)用“看(是,是)”的結構...在”。
例如:
壹、我怕被大王欺騙,失去趙。(廉頗藺相如傳)——被大王騙了。
b、父母嘲笑大方的家庭。(《莊子·秋水》)
c,那些遊說權貴的,看的貴的比俗的多。(《戰國政策概論》)
d、吳旭的父親和哥哥殺了楚。(《史記·伍子胥列傳》)
鄂,宛城之國,為趙所圍。(《齊策·戰國策》)
“見…於”結構在先秦時期被廣泛使用。“為…於”和“被…於”是戰國末期和漢代以後發展起來的,後兩者很可能是前者歸類的結果,因為這種結構的“見”、“為”、“被”都是用來表示動詞前的被動,而“於”則是在動詞後引入主動。
(4)動詞前用“為”和“被”表示主動。
例如:
壹、多多益善,妳為什麽要鳥我(《史記·淮陰侯列傳》)
b,誰為天下笑,何樂而不為(賈誼《論秦》)
c、今日不能去,恐知,為天下而死。妳能做什麽?(《龔遂傳》)
我被部長們叫去詢問。(蔡邕《征集時間表》)
e、亮子為蘇軍所害(《世說新語·言》)
先秦時期常用“為”來表示主動,“被”直到漢末才具有這壹功能。這種用法與上述動詞前的“為”、“被”不同。它沒有通過強化動詞的被動意義來強調主語的被動。就像“於”壹樣,通過引入動作的主動性,使主體的被動性質更加明顯。它不同於“於”
動詞後的“於”和動詞前的“見”或“為”並不是被動句的獨有標誌。所以,如果看不到動詞後面的“於”字或者動詞前面的“見”、“為”字,就判定為被動句。它們也可能是動作所支配或關聯的對象,而不是動作的主動或純粹的被動。例如:
壹份,代代相傳給國王。(《史記·梁孝王世家》)
b,做壹個外人的人道主義者是不夠的。(陶淵明《桃花源記》)
c,六月生孩子,慈愛的父親會看到他的背影。(石米的陳情表)
這裏的“於”、“為”、“見”雖然都在及物動詞前後,但都不是被動句。只有當結構在及物動詞前後,及物動詞後壹定沒有賓語,意義是介紹主動或直接表示被動時,這樣的句子才是被動句。這些句子壹定要根據句意來確定。
(5)用“for(be)…”的結構。
例如:
壹、如果妳今天不趕快走,妳可能會先被曹操抓住。(《赤壁之戰》)——曹操沖鋒陷陣。
b,魔術是不必要的,而且讓人起疑。(《荀子·文瑤》)
c,獲得了父親被人殺害的消息。(信陵君傳)
d、如草膽小,被蛇吃了。(李記·蘇·姬神)
戊、吳十段...尤妙丹青,常為元帝所作,羞憤不已。(《顏家訓·雜技》)
“魏的結構...“所”萌芽於戰國末期,秦漢以後廣泛使用。“被”的結構...“所”可能來源於“衛”的結構...索”。就像《劍》的結構壹樣...於”的結構,“為(被)...“所”還引入了被動語義“所”和主動語義。帶“見”結構的詞短語“於”...“所”在動詞後引入主動,而“為(被)”結構的詞組“為(被)”在動詞前引入主動,這是由“於”和“為(被)”的原始功能特征決定的。
“為”字結構中“為”字之後...索”,有時是沒有主動性的行為,而“威”是與“索”相連的,如:
如果妳不這樣做,妳將被抓獲。(《鴻門宴》)——抓到了。
”宋吃了壹場虧...軍人奪之,宋益州贊李,被殺。”(韓愈《張中丞傳》序)。
用“為”和“為”看,這種結構雖然早在先秦就有,但很少使用,如:
a、先烈見世善,不足以生。(《莊子·至樂》)
b,最近有張道士,大眾都信。(《宋·陸淑·王江易傳》)
c、愛生悲,或者被父親失去,被別人奪走...怕愛的人,看到老婆都是驕傲的。(《出曜經·欲品》)
“為……”的組合和“為了……”也可以變成“為了……”,而這種“為”的結構是漢末至隋唐才發現的。例如:
諸葛恪,滕胤,呂菊,是無辜的,被俊和陳氏兄弟看到並破壞了。(《三國誌·武治·孫陳傳》)
乙、今涼州部...被小官吏侵占,他們又窮又無聊,於是造反。(《後漢書·西羌傳》)
c,我生性無知,對人事也不甚了解,但我冷靜博學,壹天也沒有被拋棄過,真的是同齡人推薦的。(韓愈《潮州刺史謝尚標》)
(3)形容詞
形容詞是表示事物性質或狀態的詞。
1,古漢語主要做句子的謂語、定語、狀語。
古代漢語的形容詞和現代漢語壹樣,常作句子的謂語(表示主語的性質,如“霜葉紅於二月花”)、定語(表示它所修飾的中心詞的性質,如“移樹出谷”)和狀語(表示謂語動作的性質,如“隔嶺望成峰”、“淡妝濃妝總相宜”。
形容詞之所以是主語和賓語,是因為它們所代表的性質和狀態被說話者視為壹個事物,壹些語法書稱之為“名詞化”。例如:
距離是不同的——作為主體
誰可憐紅香——為題
另壹節有空隙,但刀刃不厚(《我對牛的巧懂》)——作為對象
形容詞作主語和賓語的另壹種情況是偏旁短語中心詞的省略,即“以偏概全”。所以,如果妳遇到形容詞的這種用法,妳就得加上中心詞,根據帶中心詞的偏旁短語來理解。
比如:
a,所以新是對立的,前後是對立的。(《定法》)——舊法,新法
乙、余等人是輕銳(《赤壁之戰》)——輕裝精銳兵。
正如壹般定語可以修飾各種中心詞壹樣,同壹形容詞在這種用法中也可以有不同的中心詞。對未出現的中心詞的判斷主要依據上下文,在句子方面,主要依據謂語意義及其關聯成分,即未出現的中心詞必須具備形容詞所代表的特征,符合謂語意義的要求。
2.古漢語中的形容詞都有類似前綴的成分,如“氣”、“有”。
例如:
a,如果我不回家,我很擔心。(《詩經》)
b,我是東部人,零點下雨。(《詩經·東山》)
這些帶有介詞成分的形容詞相當於重疊式形容詞。
後綴“然”、“如”、“若”、“乎”、“焉”常用作狀語,有時也作謂語或定語。
例如:
a,我在乎,但我不能流淚。(《詩經·瀟雅·大東》)
b,大師笑了。(《論語·陽貨》)
c、君子引而不發,必如馬跳。(《孟子》)
d、江河泛濫,秋日驕陽暴曬,幾乎不可能。(《徐行》)
e,今天這裏有人,所以我愛我的兒子。(墨子田誌忠)
f、王道清晰。(《戰國政策概論》)
3.古漢語中有相當數量的形容詞重疊式,與現代漢語中的形容詞重疊式性質不同,不含“很”的意思,所以常被理解為“……”。
例如:
a、天下熙熙攘攘,皆為利來;世間的壹切喧囂都是為了利益。(《貨殖傳》序言)
b、內諫為王,外咎為傅相,引經據典,言之有物,陳星有福。至於哭哭啼啼,沒完沒了。(龔遂傳)
c、洪水滔天,山野茫茫香。(《尚書·臯陶·休謨》)
d、南山另壹段,尉氏巖。(《詩經·瀟雅·祭南山》)
e是壹個沒有隱藏的野心,沒有清晰的知識,沒有牽掛,沒有呵呵的工作的人。(《荀子勸誡》)
其他的,如《詩經》中的“虢國”、“唐唐”(《孟》)、“李李”、“頹廢”、“遊李”(《李蜜》)、“蒼蒼”、“玉堂”、“蔡蔡蔡”。
(四)量詞
表示事物或動作的數量或順序的詞稱為數詞,計算事物或動作的數量單位的詞稱為量詞,統稱量詞。數詞的語法功能和形容詞基本相同。所以有的語法書把形容詞加數詞,說出來。
1,量詞可以在名詞和動詞前作定語和狀語。
例如:
半卷門簾,碾冰入土,碾玉入盆——作狀語
偷個梨核是三分白,借個梅花是壹縷魂。
2.古代漢語中的數詞很正常,而量詞相對於現代漢語不發達,所以常用數詞來表示數量。
例如:
齊人有妻有妾,有官職(“齊人有妻有妾”)
於離家八年,三年未進。
3.量詞還可以在動詞、名詞後作謂語、狀語,回答“是什麽”“怎麽樣”的問題。量詞用在名詞後,對名詞進行定量陳述。
例如:
千騎之國七,千騎之國五。
4.量詞可以在動詞或動賓短語後作補語。
例如:
固至三百大絲(段太尉奇聞)——補充
拿句話攤在背上,大棒打二十(段太尉軼事)-補
5.量詞也可以在動詞或動賓短語後作主語和賓語。量詞作主語和賓語,也可以看作是“以偏概全”的用法。
例如:
阿措碩東,阿措雍南(愚公宜山)。
今天,房間裏什麽也沒有(《捕蛇者》)
6、幾個數詞的特殊用法
1)“壹”
用在動詞前,表示動作的數量,作狀語。例如:
意氣風發(曹劌辯論)
用在動詞前表示假設的情況。例如:
如果不使用,就會抑郁,無法恢復。(論賈誼)
公子壹開口,她就許下承諾。
2)“二”和“再”
兩者都表示數字“二”,只是對象不同。
如果是表示數量,就用“兩個”。例如:
早年喪親二人,三十多歲,鬢角上有兩種顏色。(太平禦覽蔡瀾詠書)
如果是指勢頭,就用“再”。例如:
再次磕頭。
秦趙五戰,秦再勝,趙三勝。
註:“在”的用法與現代漢語有很大不同。在古代漢語中,表示重復動作的詞是“福”。例如:
馮諼不再唱歌了。
古漢語中的“在”字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兩次”。
三、九、十和壹百
它們放在名詞前表示數量,放在動詞前表示動量。它們往往表示虛數而非實數,意為“眾多”。例如:
於離家八年,三次不進。(徐星)
如果壹個仆人被繩之以法,他將受到懲罰,這是杯水車薪。
盡管尚軍裝飾了他的法律十次。(《丁法》)
我稱他為無所不知,自以為不是自己的人。(《莊子·秋水》)
“錢”和“萬”的用法是壹樣的。
“三”在表示虛數時有時也指“少”。這種用法比較特殊,需要註意。例如:
三人行,必有師。
7.分數的表示
分數最完整的表示包括這幾個成分:母數+“分”+名詞+“之”(連詞)+子數。例如:
1月29日,940分鐘,499。(歷史記錄和年鑒索引)
其中,“940”是母號,“日”是名詞,“499”是子號。
8.可以省略的組件
1)省略“分”,即母數+名詞+“之”(連詞)+子數。例如:
其中大部分只是參與國之壹。
其中“申”是母號,“國”是名詞,“壹”是子號。
2)省略名詞,即:母數+“分”+“之”(連詞)+子數,與現代漢語相同。例如:
秦朝三分之壹的土地在天之下。(《漢書·地理》)
3)“分”、“名詞”省略,即“分”+“之”(連詞)+子數。例如:
陳為州,嶺之上,量之,三取二。
壹般來說,母親號,“之”和女兒號要完整。
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省略“誌”,只保留母號和子號。例如:
蓋瑜的旅程,並不比壹個好的旅人好十壹倍。(《遊寶蟾》)
9、倍數的表示
壹次為“次”,五次可作為“過”。其他的通常用基數詞直接表達。“過”通常不僅使用,而且常與“次”、“過”連用,表示不定多數。例如:
或多次,或數百次,或數千萬次。(《徐行》)
第四,詞類的靈活運用
(1)定義
和現代漢語壹樣,古代漢語中的壹些詞有壹定的詞性,在句子中的功能壹般是固定的,但在壹定條件下可以靈活運用,可以使壹些詞失去原有的詞性,暫時具有另壹類詞的語法功能。這種暫時的活用詞,叫做活用詞類。
詞類活用是壹個詞按照壹定的習慣在句子中失去原來的詞類,臨時充當其他詞類的語法角色的語法現象。
(二)詞類活用的特點
第壹,活用是暫時的用法,即必須出現在壹定的語境中,隨著語境的喪失,活用的語法功能也會喪失。
第二,活用前後的詞在語法意義上關系密切。例如,我想成為吳王,我關心它(《左傳·丁公十年》)。
其中,“王武”是壹個名詞。其中,“王武”前的“欲望”是壹個意願動詞,這就要求它後面要跟壹個動詞。另外,“王武”後面的“我”是賓語,這就要求它後面要跟壹個動詞。因此,“王武”在這樣壹個特定的語境中被暫時用作動詞。沒有這個上下文,“王武”就不能用作動詞。
(三)詞類的活用不同於雙範疇詞。
詞的雙重範疇是指壹個詞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詞性的性質,這是壹種固定的用法。這種壹個詞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詞類性質的現象是由詞的引申引起的,是壹詞多義,壹詞多義。它不是暫時的,而是這個詞本身。
活用是特定的語言環境造成的,是意義和詞性的臨時變化。比如汽車在同壹條軌道上,書是同壹種語言。(秦始皇的歷史記錄)
“軌跡”,壹個名詞,指的是兩個車轍之間的距離。因為這個距離是壹定的,所以引申為指規律,規則,汽車必須遵循這個軌跡,所以引申為遵循,符合,就成了動詞。所以“其行雖不只是義,其言必是真,其行必有果”(《史記·遊俠列傳》)。這是引申的意思。
又如:“病”是“曹在時有疫疾”(《紫同治劍赤壁之戰》)中的名詞,說是病;是《史記·孫臏列傳》“龐涓怕賢怕病”中的動詞,應該是帶著嫉妒說的;是“雷聲大雨點小”(《三國誌·舒威·武帝紀》)中的形容詞。當我們快速談論它時,“疾病”同時具有三個詞類,這不是臨時使用的結果,而是“疾病”本身固有的、經常發生的現象,不是暫時的、偶然的現象,所以不是變通的,而是泛用的。“病”是有本義的。推而廣之,就是快的意思,因為疾病發生的時候,通常是非常快的。
(四)詞類活用與兼類用詞有以下主要區別。
第壹,原因不同。
詞類活用是壹定的語言環境造成的,也就是外界因素造成的,是暫時的。壹旦離開語境,這個詞就會回到原來的詞性。
詞的雙重範疇是由詞的外延造成的。它是永久性的,在任何時候都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性,不受環境的影響,在壹定的語言環境中只表達壹個詞性。
第二,翻譯成現代漢語,它們有不同的含義。
因為詞類範疇是由引申引起的,所以引申中的原詞翻譯成現代漢語就不出現了。比如“雖然其行為不妥”中的“rail”壹詞引申為動詞“follow”,翻譯這句話時並沒有出現“rail”這個詞。
而變通翻譯通常使用壹個與原詞相關的動賓短語,原詞經常出現。比如《我要當吳王》翻譯成現代漢語時,“吳王”依然出現。當“壹派大吵大鬧盡力而為”翻譯成現代漢語時,“A”依然出現。
(5)具體內容
1,名詞當動詞用
名詞作動詞時,有的作壹般動詞,有的作動詞和動詞。
名詞用作壹般動詞。
它具有與原名詞的意思密切相關的動詞的壹般意思。如果帶賓語,它和賓語的關系是壹般的動賓關系。例如:
a,從左右肘。(《Xi之戰》)
b、曹人太害怕了,為了收入從棺材裏出來。(《城濮之戰》)
c、曹仁的屍體在諸城被發現。(城濮之戰)
d、誰斬首壹首歌就判壹級。(《丁法》)
e,壹營大吵大鬧,拼盡全力。(《段太尉軼事》)
f,左右欲鬥。(《史記·伯夷列傳》)
這些靈活的動詞不僅僅是簡單地表示動作,還包含了與本義密切相關的更復雜的含義,如“肘從左右”翻譯成“肘頂”。
2)名詞用作意動
是主語主觀上把賓語所代表的人或物當成了這個名詞所代表的人或物,賓語本身所代表的人或物沒有變化。
例如:
壹次,趙王德的兒子從金手中奪兵救了趙。(《信陵君傳》)
b,公子自傲。(信陵君傳)
丙、夫人,我不在乎夫人(《谷亮傳·Xi·龔八年》)
d、風雨同舟的朋友。(荀付梓《駢銘賦》)——以風為友,以雨為子。
戊、魯豫將吳起。(《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在翻譯中,意動用法應該翻譯成“基於對象”的格式。
3)名詞用作使役
就是讓客體所代表的人或物成為這個名詞所代表的人或物。
例如:
壹、我要當吳王(《左傳·丁公十年》)
乙乘勢而上,便吊唁了大臣仲尼。(“什麽都做錯了”)
名詞的使役用法可以用“使賓語作謂語”的格式翻譯。
4)方位名詞做動詞,和名詞壹樣。不同的是,它們都表示方向性的動作。
例如:
而他帶著八千弟子從江東向西渡河。(《史記·項羽本紀》)
5)名詞活用為動詞的判斷
首先,在某種意義上。
如果壹個名詞在壹個句子中不能用它的本義來解釋,那就必須用壹個和這個名詞直接相關的動詞或動賓短語來理解。在這種情況下,名詞壹般用作動詞。
第二,從形式上看。
首先,名詞是謂語,而不是判斷或描述性句子。
其次,在這個名詞的前後,還有壹些與之相匹配的特殊詞語。比如《我要當吳王》中,“吳王”前有壹個意願動詞“欲”,“君”前有壹個否定副詞“不”,“關”過河前有壹個“所”。“城”後面是方位詞“虎丘”。另外,兩個名詞連用時,不偏不倚,不主謂,不並列,所以前壹個名詞可能會靈活運用。例如,在《王,公臣大夫,大夫兼大臣》中,“大臣”作為動詞被靈活運用。“晉侯圍曹,門不清”,“門”用得靈活。
僅此而已,大哥。我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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