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商務法全文的定義是什麽?
電子商務法是指規範平等主體之間通過電子行為設立、變更和消滅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政府調節、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絡而產生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的總稱,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和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範。
第二,保護權益
1,搭售壹定要有明顯的暗示。
針對這種令人討厭的搭售行為,電商法三審稿增加了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選項。
2.確保押金順利返還。
針對退押金難的問題,三審稿增加了以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退押金的方式和程序,不得設置不合理的退押金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保證金,符合退還保證金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3.對“扼殺大數據”說不
草案三審稿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點向消費者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同時向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點的選項,尊重並平等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個人信息保護有待加強。
草案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對此,在分組審議時,不少委員提出,應進壹步完善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
第三,立法背景
2012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萬億元,網上零售額同比增長超過萬億元,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直接從業人員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超過200萬,間接帶動就業超過15萬人。據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預測,到“十二五”末,我國網民總數將達到7億,電子商務交易額和網絡零售交易額將分別增長到18萬億和3萬億元以上。中國將成為全球最大的電子商務市場,電子商務行業將成為最具發展潛力和國際競爭力的行業。與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相比,我國尚未對電子商務進行專門立法。實踐中,規範和引導電子商務發展主要靠部門規章。現有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需要進行梳理、補充、修改和完善。迫切需要加強立法,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的若幹意見。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新聞辦發布了電子商務發展“十壹五”規劃。工信部發布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商務部先後發布了關於網上交易和“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近年來,隨著我國網絡和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個人會選擇通過網絡平臺進行銷售,所以為了更好地規範和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國家也制定了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將明確規範商家通過電子渠道銷售時應遵循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違約責任。以上是邊肖整理的內容。有網上的律師。如有疑問,歡迎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