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流派是在文學發展過程中自然形成的。從基本形式上看,有兩種:壹種是有明確文學觀念和組織形式的自覺集會。從作家的主觀角度來看,這壹體裁是由於相同或相似的政治傾向、審美觀點和藝術趣味而有意識地組合在壹起的,具有明顯的派別性。他們壹般都有壹定的組織和協會名稱,有相同的文學綱領,公開發表自己的文學見解,並與其他持不同觀點的學派進行爭論。但這些只是文學群體的意義,只有在創作實踐中進壹步形成* * *的鮮明特色,這才是嚴格意義上的文學體裁。這種有組織、有計劃、有創作實踐的作家集合,是壹種有意識的文學體裁。比如中國現代文學史上曾經出現過“文學研究會”和“創造社”。另壹類是完全甚至根本沒有明確的文學主張和組織形式,而是由於創作風格相似而客觀形成的派別。這種半自覺或不自覺的聚合,或因壹個作家的獨特風格,吸引了壹批模仿者和追隨者,逐漸形成了壹個特定核心、同壹風格的派別;或者只是因為某壹時期的某些作家創作內容和表現手法相似,作品風格相近,被後人從實踐和理論上加以總結,並賦予壹定的流派名稱。這類流派在中國文學史上大量存在,如唐代以王維、孟浩然為代表的田園派,宋代以高適、岑參為代表的邊塞派,宋代以婉約派為主的狂放派,現代文學史上以才子佳人為主的鴛鴦蝴蝶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