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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mes為什麽會翻譯成福爾摩斯

我剛剛有愛的去翻了詞典,英[h?mz, h?lmz]?,美[homz, holmz]?,本來就有多種讀音的。我看BBC神探夏洛克的時候聽的就是"福爾摩斯",只不過"爾摩"是輕音,估計妳那版配音的是個米國銀。

至於紅還是福的問題。可能因為是譯人名,所以第壹個字盡可能用中文的姓來譯吧。再說誰規定翻譯人名必須音譯了啊?三四十年代翻譯的規則和現在不壹樣,發音不是唯壹標準,還要考慮中文的。當時都是"郝思嘉""白瑞德"什麽的,估計妳穿回去說叫"紅絲"人家還笑話妳蹩腳不懂信達雅呢。

語言這東西本來就是在傳播中不斷發展的,真沒必要較真,福爾摩斯四個字本身沒有任何意義,紅絲也好,霍姆斯也好,哪怕叫王二麻子,只要大家都知道說的是那個神探就行。這就好比糾結桌子為啥叫桌子不叫凳子壹樣沒意義,更談不上說謊什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