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的筆順是:豎、橫折、豎、豎、橫、捺、橫折、豎、豎。部首是:罒。
罰(拼音:fá)是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西周金文。許慎《說文解字》認為此字從刀、從詈(lì),表示沒有用刀對人進行傷害,只是拿著刀罵人,就應該受到處罰。
壹說罰由代表法網的“網”和表示判決的“言”壹級象征刑罰的“刀”組成,表示依法懲辦。罰的基本義為罪行,又指刑罰以及動詞性的懲罰、處罰。
現代學者壹般認為罰這個字由罒、訁和刂三個要素組成,三個要素組合在壹起,將嚴肅的“懲罰”詞義具象地表達於字形之中。“網”本是生活中捕魚或者捕鳥常用的工具。用在這裏表達的含義在於“網羅”,有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意圖。
言表示言語,刀表示手段,壹個人有行為違法之處,必被網羅,遭受言辭的責罵和相應的懲戒。在《周禮·地官·司徒》中,有凡民之有袤惡者,三讓而罰。這裏罰是作動詞用的。不難看出,罰是對人的錯誤行為發生後的壹種懲戒手段。
康熙字典
未集、網部罰《廣韻》《集韻》《韻會》並房越切,音伐。《說文》:辠之小者。從刀從詈。未以刀有所賊,但持刀罵詈,則應罰。《春秋元命包》:罔言為詈,刀詈為罰。罰之言罔陷於害。《易·豫卦》:則刑罰淸而民服。
書·呂刑:五刑不簡,正於五罰。傳:罰,出金贖罪。《周禮·地官·司救》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註:罰謂撻擊之也。又《韻補》葉扶廢切。江淹《齊高帝誄》:綴機剟賊,輕章削罰。矜卑廣慈,合賤兼愛。愛字音炁。○按《說文》在刀部,今並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