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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核心內容

怎樣正確理解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

1997年,中國***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開的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又被寫入了憲法修正案。依法治國方略的最終確立,在我們黨和國家的發展史上,具有偉大而深遠的歷史意義。

(壹)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治國理政觀念的重大轉變

歷史和實踐告訴我們,法治是迄今為止人類社會探索出來的治理國家的最合理模式。新中國成立後,由於各種因素特別是傳統的封建“人治”思想的影響,我們黨在治國方略的選擇上發生過偏差,走了壹些彎路。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總結“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嚴重破壞、“無法無天”的慘痛教訓,清醒地認識到加強法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鄧小平同誌曾深刻地指出,“還是要搞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並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壹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l997年,中國***產黨和中國人民總結建設社會主義的長期經驗,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偉大實踐,順應歷史發展趨勢,借鑒和吸收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優秀成果,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標誌著我們黨最終戰勝和徹底拋棄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羈絆,堅定不移地選擇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治國道路,從而完成了我們黨執政治國理念的壹次深刻而重大的轉變。

(二)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國家長治久安,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前提和基礎,是十三億中國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搞建設、謀發展,實現現代化,必須始終保持穩定的政治環境和社會秩序,這是中國***產黨和中國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長期實踐經驗的總結。沒有穩定,什麽事也幹不成;如果社會動蕩不安,已經取得的成果也要喪失。而穩定的實現要靠法治。我們黨領導人民通過長期反復的實踐、探索與比較,從正反兩個方面得出結論:還是要搞法治,實行依法治國,才能保持國家的長治久安。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和國家大力加強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不斷發展,有力地保障了我國社會的持續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了長期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鄧小平同誌早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註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什麽時候重視法制建設,什麽時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反過來,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廣大人民群眾在法制的軌道上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健康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證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真正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不僅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的過程,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制定法律,並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過程,這壹過程的本身也是壹項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必將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的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