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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句子有無錯別字,若有請寫出並修改。

A是對的。

B的“身分”應當改為“身份”,雖然“身分”也有用,但是很少用到,正規應當是“身份”。

C的“汙辱”改為“侮辱”。

D的“寬怒”改為“寬恕”。

“身分”還是“身份”

出版於三四十年代的《國語辭典》和1953年出版的《新華字典》都只有“身分”,沒有“身份”。1978年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身分”與“身份”兩種寫法並列,但“身分”列在前面,說明“身分”這種寫法使用得更廣。1996年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以“身份”為正條,以“身分”為副條,明確體現了對“身分”和“身份”這壹對異形詞進行規範的態度,即提倡使用“身份”這壹詞形。有人對此頗有意見,認為還是用“身分”這壹詞形更為妥當。

“身份”與“身分”之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就是“份”與“分”之別。先看“份”字。“份”,原讀bin,《說文解字》:“份,文質備也。從人,分聲。”它是“彬”的古字,《論語·雍也》中的“文質彬彬”,原來就寫作“文質份份”。後來,新老交替,“文質備”義專由“彬”字表示,而資格更老的“份”反而只能賦閑在家了。再看“分”字。“分”是個多音多義字。根據《漢語大詞典》,“分”有兩個讀音:fēn和fèn,讀fēn的有17個義項,讀fèn的也有13個義項,由此可見“分”這個文字符號負擔之重,而這顯然不利於文字記錄的精確性和科學性,不利於書面交際。因此,為“分”減負很有必要。於是,比“分”字只多了壹個“人”字旁而長期賦閑在家的“份”,再次找到了工作。

“份”再就業後,改讀fèn,任務當然是為“分(fèn)”減負。“份”倒也稱職,在人們的語言實踐中,“分”字在表示“情分,情誼;名分,位分;緣分,福分;整體或全部中的壹部分;量詞”等許多義項時,都可寫作“份”。如:同是曹禺的作品,其《原野》第二幕中有“虎子,妳看在我的分上,妳把他放過吧”,其《雷雨》第三幕中又有“看在媽的份上,別同他鬧”;《禮記·禮運》中有“禮達而分定”,趙樹理《張來興》中也有“是我份內的事,傳令我也沒有什麽說的”;《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五中有“神明如此有靈!以應著昨夢,慚愧,今日有分做財主了”,梨園戲《入窯》中也有“是我倆緣份相牽又相伴”;沈從文《三個男人和壹個女人》中有“我們試去水邊照照看,就知道這件事我們無分了”,茅盾《壹個女性》中也有“造作那些不利於女士的流言,黃胖子和何求都有份”;《水滸傳》第五十三回有“那分面卻熱,老頭兒低著頭,伏桌兒吃”,當代作品中則常見有“壹份報紙”“兩份合同”,等等。

在現代漢語中,“身分”主要有“(人)在社會上或法律上的地位”和“受人尊重的地位”兩個義項。如今,“身分”之所以被迫讓位於“身份”,竊以為與以下因素有關:其壹,“身分”的“分”的語素義是“名分、位分”之義,如前所述,此義之“分”可寫作“份”;其二,“身分”之義與“人”有關,而“份”字在結構上從人從分,也與人有關,所以“身分”寫作“身份”,更有利於人們見字明義;其三,“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的頒發,是促使“身分”讓位

於“身份”的催化劑。應該承認,雖然“身份”這壹詞形早已見於文學作品中,如:曹禺《王昭君》第二幕有“他知道自己的身份是個奴隸”,劉澍德《迷》中有“當個小股員,就把身份提得那樣高,脾氣弄得那樣大”,等等,但是,它的廣泛使用確在“身份證”的頒發之後。因為頒發“身份證”是壹種政府行為,“身份證”中“身份”這壹詞形的選用,客觀上起了壹種引導的作用。《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有鑒於此,降“身分”為副條,立“身份”為正條,既照顧了歷史,又反映了語言的變化,可謂妥當。

有人擔心,“身分”壹詞義項較多,若改為“身份”,恐難以涵蓋“身分”的所有義項。不錯,“身分”除了有“(人)在社會上或法律上的地位”和“受人尊重的地位”兩個義項外,在近代漢語中還有“手段,本領;行為,勾當;體貌,模樣;事物的價值”等意義。如《水滸傳》第二三回有“(武松)把那打虎的身分拳腳,細說了壹遍”;《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有“(那婆子)所以閑常也與人做些不伶俐的身分”;《董西廂·七》有“甚娘身分!駝腰與龜胸,包牙缺上邊唇”;《儒林外史·三壹》有“妳這肴饌是精極的了,只是這酒是市上買來的,身分有限”,等等。此外,在老北京土語中,“身分”還有“物品的質量”之義,如李?人《大波》第壹部第四章二有“顧天成當下把壹件染過兩水、身分還很厚實的嘉定大綢長衫脫下來,搭在左手臂上”。但是,在現代漢語中,“身分”的意義範圍已大大縮小,基本上只有“(人)在社會上或法律上的地位”和“受人尊重的地位”兩個義項,而不再表示“手段,本領;行為,勾當;體貌,模樣;事物的價值”等意義。至於“身分”的“物品的質量”之義,

在當今北京話中也很少說了,對於新生代北京人來說尤其陌生。所以,對於現代漢語詞匯規範來說,提倡使用“身份”這壹詞形時,似乎不必擔心“身份”“難以涵蓋‘身分’的所有義項”。

還有人擔心:“當前,在北京多數人是把‘身份證’的‘份’讀為fēn,很少有人讀為fèn。這種變化如果得到鞏固,寫的是‘份’,讀的是fēn,‘份’字豈不要增加fēn的讀音?”但這種顧慮也是可以消除的。因為“身份證”的“份”讀為陰平fēn,是受其前的高平調陰平(“身”)和其後的高降調去聲(“證”)的影響,讀快了,就變讀為高平調陰平(若不信,請再看具有相同聲調組合的“工作證”“通訊社”“方便袋”“天地會”等,它們讀快了,中間壹音節也同樣會變讀為陰平),這是連續變調的結果,而連續變調是高於字調層面的壹種語音現象,所以辭書中壹般不標註連續變調。因此,“份”的讀音仍然是壹個fèn,並沒有增加。

此外,還有人提出,臺灣“行政院秘書處”1985年頒布的《文字處理檔案管理手冊》中曾規定:“部分”“身分”詞中壹律用“分”而不再用“份”,值得參考。實則此言欠妥。因為由於歷史及地緣等原因,40多年來海峽兩岸長期隔閡,因而產生了壹些語言上的差異,這在詞匯上表現得尤為明顯,如“彩電”“漱口”“流行音樂”,臺灣稱“彩視”“蕩口”“風靡音樂”,甚至“身份”還可稱“分身”(據常玉儒等編著的《海峽兩岸詞語對釋》)。所以臺灣的規定對我們來說充其量也是“僅供參考”而已。從語言發展規律出發,從當代的語言事實出發,加以正確的引導和提倡,才是我們最重要的語言規範原則。實際上,就是在臺灣也有用“身份”這壹詞形的,所以,1981年臺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編輯委員會編的《重編國語辭典》,其[身分]條的義項①“(民族》個人所具有的社會地位”中就註曰:“又作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