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戈
部外筆畫:13
總筆畫:17
五筆86:FALW
五筆98:FALW
倉頡:JIWTC
筆順編號:12125121122134534
四角號碼:43850
Unicode:CJK 統壹漢字 U+6234
備註:“戴”的筆畫數存在壹個問題,在現代《新華字典》裏是十七畫,按照《康熙字典》則是十八畫。其實這是壹個簡體和繁體的問題,簡體是十七畫,繁體是十八畫。繁體的寫法有些不同,“土”和“戈”是獨立的,而不是簡體中的“土”和“戈”***用了壹畫,故簡體少了壹畫。姓的筆畫要按照繁體字的筆畫計算,因為姓名學是在繁體字的基礎上研究出來的成果。所以“戴”在姓名裏按筆畫排序多以十八畫計算。 [ 首尾分解查字]:?異(zaiy)
[ 漢字部件構造]:土田?八戈
[ 筆順編號]:12125121122134534
[ 筆順讀寫]:橫豎橫豎折橫豎橫橫豎豎橫撇捺折撇捺 [解釋1]:增益。《說文》:“分物得增益曰戴。”
[解釋2]:加在頭上或用頭頂著。如:戴帽子;戴頭巾;戴假發;戴盆;披星戴月;戴圓履方;不***戴天;天戴其蒼,地履其黃(清·梁啟超《飲冰室合集》)。
[解釋3]:插上、架上或套上。如:戴花;戴眼鏡;戴金戒指;戴手套。
[解釋4]:尊奉,推崇,擁護。如:戴仰;愛戴;擁戴;感恩戴德;庶民不忍,欣戴武王(《國語·周語上》)。
[解釋5]:古國名。姬姓。春秋時滅於鄭。故址在今河南省民權縣東。《春秋》隱公十年(公元前713年):“宋人、蔡人、衛人伐戴。鄭伯伐取之。”
[解釋6]:姓,如戴汝虎。英語對照:Day / Tae。 形聲。字從“土戈”(zāi),從“田***”,“土戈”亦聲。“土戈”指像軍隊方陣壹般整齊劃壹的田地。“田***”本義指“兩家或多家***有的田畝”、“***田”。“土戈”與“田***”聯合起來表示“處在軍陣般整齊劃壹的公私田畝包圍之中的***田”。
本義:產生額外收益的田畝。
引申義:三種性質的田畝所生產的谷物的運輸方式:肩挑的是公糧;手捧的是私糧;頭頂的是幾戶人家平分的額外糧食。
再引申義:用頭頂物(走路)。加於頭頂。
說明:古代存在三種性質的田畝:私田,相當於今日的自留地、口糧田;公田,古代井田制中的政府所有的田地,由農民無償耕種,所產糧食歸政府糧倉收儲;***田,既非私田也非公田,而是屬於兩戶或多戶人家,由這些家庭合力開墾和耕種,所得收益在這些人家之間平分。這種田畝中所得的增益,就是《說文》所說的“分物得增益曰戴”中提到的“增益”。 卯集中戈字部 戴; 康熙筆畫:18; 頁碼:頁414第25
〔古文〕■唐韻都代切集韻韻會正韻丁代切,■■去聲。說文分物得增益曰戴。壹曰首戴也。廣韻荷戴也。書·大禹謨眾非元後何戴。孟子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 又爾雅·釋地途出其前戴丘。疏道過丘南,若為道負戴。 又値也。禮·喪大記君纁戴六。註戴之言値也。爾雅·釋地戴日為丹穴。註値也。疏値日之下,其處名丹穴。 又諡法典禮無愆曰戴。左傳·隱三年其娣戴媯生桓公。註戴謂諡。 又姓。出濟北,本宋戴穆公後。 又或作載。禮·月令載靑旂。詩·周頌載弁俅俅。音義如字。又與戴同。 又韻會作代切,音再。地名。春秋·隱十年宋人,蔡人,衞人伐戴。註戴國,今陳留外黃縣東南有戴城。釋文戴音再。 戴白頭生白發。形容人老。《漢書·嚴助傳》:“戴白之老,不見兵革 。”
戴德①感戴恩德;②人名,西漢今文禮學“大戴學”的開創者。
戴笠①戴鬥笠;②指貧賤的故人;③人名,民國時期中國國民黨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軍統,為特務機關)副局長。
戴孝 同“帶孝”。民間喪葬禮俗。
戴星猶言披星戴月。
戴帽子 強加給人罪名 。
戴大帽子比喻給人加上誇大了的罪名。
戴高帽子①比喻對人說恭維話;②給人戴專門制作的實體高帽子,上面或書寫對此人的貶稱及其姓名以示眾。
戴盆望天 頭上頂著盆子而想看天。壹比喻事難兩全。漢·司馬遷《報任少卿書》:“仆以為戴盆何以望天”。二比喻方法錯誤,無法達到目的。漢·焦贛《易林·小過之蠱》:“戴盆望天,不見星辰。”
戴頭識臉 體面;有面子 。《水滸傳》第十六回:“妳這客人好不君子相!戴頭識臉的,也這般啰唣!”
戴月披星 亦作“披星戴月”。起早落黑,辛勤地在外面奔波或在野外勞動。元·金仁傑《追韓信》第二折:“官人每不在家裏快活,也這般戴月披星生受。”
戴天履地 頭頂著天,腳踏著地。形容人活在天地之間。語出《左傳·僖公十五年》:“晉大夫三拜稽首曰:‘君履後土而戴皇天,皇天後土,實聞君之言。群臣敢在下風。’”
戴圓履方 圓指天,方指地。猶戴天履地。指生活在人世間。《淮南子·本經訓》:“戴圓履方,抱表懷繩,內能治身,外能得人。”
不***戴天 不***存於人世間。比喻仇恨極深。語出《禮記·曲禮上》:“父之仇,弗與***戴天。”
感恩戴德 感激別人的恩德。《再生緣》第八十回:“我也終生感恩戴德,惟願劉小姐修成正果,位列仙籍。”
戴罪立功 亦作戴罪立功。身負罪責爭取立功以減免懲處。《明史·史可法傳》:“以平賊逾期,戴罪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