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出自《呂春秋·去私》,墨家①有大亨②腹45,居秦,其子殺人。國王莫秦暉④說,“妳的丈夫老了,但他壹定還有別的兒子。我已經命令官員懲罰我。這壹點王先生聽我的。”腹四十五曰:“墨家之法曰:‘殺人者死,受傷者罰。’所以禁止殺人。對於世人來說,禁止殺人的人,意義重大。雖然國王(5)把它給了官員(6)以懲罰(7),但肚子(45)必須遵循墨水制造商的法律。“不要到頭來造福國王,害死他。
子,人之私,忍私⑨以行正義,大亨可謂公⑨。——摘自《呂春秋·去私》
給…作註解
①墨家:指墨家學派。戰國時期的壹個重要學派。創始人是墨子。墨家主張“兼愛”、“互不侵犯”、“尚賢”、“尚同”。
(2)大亨:在某些方面有很大成就,有聲望的人。墨家在墨學上的成就,被稱為“大亨”。
③腹四十五:名,姓腹,字四十五,戰國墨家學者。
④秦:本名,,是之子。
⑤雖然:即使。
外賓:沒有。
⑦殺:殺。
⑧徐:允許。
9龔:公正無私。
就讀私立:首選。
76居:生活
翻譯
秦國有個很有名的墨家,叫屯(二聲),他的兒子殺了人。秦對說:“王老了,沒有兒子。我已經命令官員不要殺他。”先生,請聽我說。"腹答:"墨家法規規定'殺人者處死,傷人者受罰。'這是用來禁止殺戮和傷害的。禁止殺人傷人的人,是人間大義。即使國王要求百官不殺他,我也不能不遵守墨家的法律。“肚子裏的沒有答應秦,所以他殺了自己的兒子。兒子,是人的偏愛;忍心割掉自己偏愛的,把義進行到底。黃翔>堪稱無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