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孔子說:"同學們,為什麽不學詩呢?學詩可以激發熱情,可以提高觀察力,可以團結群眾,可以抒發不滿。近可以事奉父母,遠可以事奉君王;還可以多知道些鳥獸草木的名字。"
原文:?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
出自:《論語·陽貨篇》選自《論語》第十七章。
擴展資料文學賞析:
文學的社會作用,在孔子的“興、觀、群、怨”說產生之前,就有壹些作家試著在不同的的作品中闡述過。
但都是片斷式地散見於壹些作品,是零碎的、較為簡單的,沒有系統性、深刻性。孔子集前人之大成,在前人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形成了壹個較系統而全面的、深刻的文學功用觀。
應指出,孔子的“興、觀、群、怨”說也具有它的局限性,他所闡述的文學的社會作用,是完全受制於當時的統治階級的思想和要求的,也就是說是為統治 階級服務的。
“興、觀、群、怨”說是以周王朝的倫理道德為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來的。男尊女卑、重禮重孝,君為臣綱、父為子綱,“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就是 這種倫理道德的體現。
這是文學發展中的不利因素。文學創作要符合當時規定的道德標準,文學要承擔政治任務,而作者在文學作品的創作過程中,感情的抒發要受 到倫理道德規範的限制。
這對文學的發展是不利的,但這必竟不是主流,是極次要的,是當時時代、階級的局限所造成的,它不會涵蓋“興、觀、群、怨”說對後來 發生的巨大影響。
孔子的“興、觀、群、怨”對詩歌社會作用的影響是巨大的,後世文人往往從不同的角度發表過許多重要的意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