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以來,研究賦文學的人,對賦的內涵和外延進行有益的研究。有學者在詩歌、散文等文體中尋找賦的位置。20世紀初期的曹聚仁先生,曾經發表了《賦到底是什麽?是詩還是散文》的文章。到了20世紀末,趙敏俐著《漢代詩歌史論》,則把漢賦納入漢詩之中進行考察。另壹方面,賦文學究竟包括哪些文體,也是學者們關註的問題。遊國恩先生等主編的《中國文學史》,以及各類賦體文學研究著作、漢魏賦體文學選本,甚至包括最近幾年的新編文學史著作,則把壹些沒有標明是“賦”的作品,如七體、對問體文學,都列入賦文體中。費振剛先生等編篡的《全漢賦》,也是依此為取舍標準,故比《文選》及清人陳元龍所撰《歷代賦匯》等選本的編選標準要寬泛得多。
毫無疑問,對賦體文學的內涵和外延的探討,意味著賦體文學研究的不斷深入。但是,客觀上,我們也應該看到,上述觀點,有可能使賦體文學的界限變得模糊,並最終影響到對賦體文學傳統和賦體文學的文體特征的清晰把握。
賦文體內涵和外延的模糊性,始於《漢書·藝文誌》,班固雲“不歌而誦謂之賦”,以屈原作品為賦,以為荀子、屈原都是“作賦以風”。無論班固之“賦”所指是不是文體,但是客觀上我們不能排除班固以荀子、屈原作品為賦體文學的可能。所以,近人駱鴻凱先生《文選學·體式》認為“賦辭通稱,辭為大名,賦為小名,其來已舊”。
不過,我們也註意到,在班固之前,司馬遷《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屈原既死之後,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辭而以賦見稱;然皆祖屈原之從容辭令,終莫敢直諫。”司馬遷的這壹段話,使我們也可以認為司馬遷在這裏區分了“辭”和“賦”二者,並且告訴我們,“辭”和“賦”是兩個既互相聯系,又互相區別的文學體裁,宋玉、唐勒、景差等人喜歡“辭”,而其成名卻是“賦”;宋玉等人的文學成就主要應該來自於賦,他們在政治上雖不能“直諫”,但在藝術上的“從容辭令”,與屈原並無不同。拙文《論宋玉唐勒景差“好辭而以賦見稱”》對此作了辨析,認為楚辭是詩,而宋玉等人的賦不是詩。
雖然楚辭是賦的重要源頭,但是,賦和楚辭不同,這是劉勰早已指出過的,《文心雕龍·明詩》雲“逮楚國諷怨,則《離騷》為刺”,則是以楚辭為戰國時期的詩。而《文心雕龍·詮賦》則說:“於是荀況《禮》《智》、宋玉《風》《釣》,爰錫名號,與詩畫境,六義附庸,蔚成大國。”如此,則劉勰明確表示,賦肇始自荀子、宋玉,而屈原並不能算作是開創賦體文學的人。當然,屈原的作品,特別是《蔔居》、《漁夫》,以及收在楚辭中的宋玉等人的作品《九辯》、《招魂》、《大招》,是從楚辭到賦體的過渡,與賦體文學有很大關系,這也是不容否認的。(參看拙著《戰國文學史》第六章,武漢出版社1996年版)
20世紀以來,很多學者把賦的起源放在漢代,認為自枚乘《七發》,然後才有大賦,而宋玉的賦不可靠。到了20世紀末,隨著《唐革賦》的發現,原來的假說都不攻自破,那麽,賦文體的起源,還應該回到劉勰所謂爰錫名號、與詩畫境的荀況《禮》、《智》、《雲》、《蠶》、《箴》等《賦篇》,以及宋玉《風賦》、《釣賦》、《高唐賦》、《神女賦》、《登徒子好色賦》、《大言賦》、《小言賦》等作品中來。
《文心雕龍·詮賦》說:“賦者,鋪也;鋪采摛文,體物寫誌也。”劉勰的這個論述,準確地抓住了賦體文學的基本特征。賦體文學是古詩之流,是從《詩經》六義發展來的,是文學侍從貢獻給君主或者皇帝的,班固所謂“或以抒下情而通諷喻,或以宣上德而盡忠孝,雍擁揄揚,著於後嗣,抑以雅頌之亞也”(《文選·兩都賦序》)。考察荀子、宋玉賦,我們發現,司馬相如、揚雄等漢大賦作家的賦體文學作品所具有的特點,在荀子、宋玉賦中都有明確體現:首先,賦體文學的創作目的是為了諷諫,而且,賦體文學壹般都繼承《詩經》傳統,用序說明創作的目的;其次,賦體文學以對問為基本的結構形式。第三,賦體文學以鋪陳排比為基本的描寫手法。第四,賦體文學都追求宏麗溫雅的審美風格。
由於賦體文學產生在縱橫家輩出的戰國時期,又由於最初的作者與楚辭有不解之緣,所以,賦體文學自產生之時,就帶有縱橫家和屈原的影子。但是,賦體文學的最直接的精神傳承仍然是《詩經》,從班固、劉勰,壹直到程廷祚都強調賦和詩的聯系,這是有道理的,而今天的學者更多強調楚辭和戰國縱橫家對漢賦的影響,而忽略賦體文學在創作目的上與《詩經》的聯系,難免有舍本逐末之嫌。
又由於賦體文學在漢代的突出地位,它對漢代的許多文體都產生了影響,而這種影響,也許是互動的關系。日人鈴木虎雄《賦史大要》以為“賦頌通名”,近人劉永濟先生《十四朝文學要略·賦家之旁衍》雲“賦或與箴頌合流”,“或將論說同駕”。案揚雄《酒賦》,又名《九箴》,馬融《長笛賦》,又稱《長笛頌》,王褒《洞簫賦》,又稱《洞簫頌》,項安世《家說》雲賈誼之《過秦論》、陸機之《辯亡論》,“皆賦體也”,劉永濟先生認為《文選》設論壹目,即《答客難》、《答賓戲》、《解嘲》之文,“故賦家之濫觴”。這樣的觀點,如果強調的是賦與上述文體在漢代某個作家個案之中的相互影響,無疑是看到了問題的實質,但如果把這種影響無限誇大,那就是有害的了。因為箴、頌、論等問題,與賦的功能劃分,應該是非常清楚的,所以,章太炎《國故論衡·詩辯》雲:“《答客》、《解嘲》興,文辭之繁,賦之末流爾。”至於以宋玉《對楚王問》為代表的對問體,實際上也是壹種應用文體,而以枚乘《七發》為代表的七體,與對問體壹脈相承,《文心雕龍·雜文》把它歸入雜文之中,應該是很準確的。
要之,今天研究賦文學,我們對賦文學的內涵的認識,固然有不斷深入的必要,但是,對於賦的外延,我們應該嚴格區分賦和受賦文學影響的其他文體的文學,我們應該把我們的研究範圍,重新回到《文選》和《歷代賦匯》所確定的範圍中,就是嚴格限制在以賦命名的作品中,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準確把握賦的內涵及其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