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我們可以合夥做生意嗎?
文/何姿與三五好友小聚。席間,壹哥們講了他和公司合夥人的各種事情,真的很不愉快。他們發出了感慨——中國人,合夥生意是做不成了。其實很多人都說過類似的話。比如來自中國,壹個人是龍,兩個人是蟲,等等。類似的事情還有很多。合子當然是研究“組合”的,所以對這樣的話題非常敏感。在社會上打拼多年,很多大大小小的“合”“分”也經歷過,聽說過,有道理,但仔細想想,真的有那麽絕對嗎?顯然不是,只要壹切都是絕對的,十有八九都是錯的。中國人真的不能壹起做生意嗎?估計表達這種感受的人,幾乎都是曾經失敗過或者合夥失敗過的人。相反,經營比較成功、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和集團,大部分都是成功的合夥制。所以,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當然,有合夥失敗,就有合夥成功。當然,合作的成敗只是相對階段性的。當夥伴關系失敗時,不能說從來沒有成功過。現在合夥很成功,不代表以後不會分開。不是有句話嗎,“都說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合。”看來要合夥做生意,只能追求“長”字了。“久”能有多久,也許三五年,也許八九年,也許兩三百年...是的,壹個成功的合夥企業是我們很多人追求的,因為壹個人的能力和財力畢竟是有限的,而要做更大的生意,最好的辦法可能是找壹個或幾個合夥人,其實我們可以建立合夥關系。但是為什麽有些組織越來越沒有效果,最終導致離職呢?為什麽有些組織越來越好,而且在不斷取得新的勝利?有太多的問題值得我們研究。其實在我看來,能“合”的最大因素就是“分”。天下熙熙攘攘皆為利來,天下熙熙攘攘皆為利來。說白了,合夥人群體中最重要的是“利益分配”。大部分合夥人幾乎是因為利益分配不公而分了手。在我的《壹句話管理》壹書中有壹句話:分配不公是最大的不公。當然,也有少數人因為睡了伴侶的老婆而分手。妳我在壹起真的無所謂,物極必反,還是分了。看來分配是個大話題,是個大學問,這不免讓我想起我們偉大的中國* * *產黨制定的社會主義經濟基本分配制度——各盡所能,按勞分配。事實上,這恰恰是合夥制組織促進夥伴關系的兩個前提。第壹,合夥組織的每壹個成員都必須是已經認可了對方的能力,並且相信大家可以優勢互補,互相合作,贏得更大的利益,才能促進合夥;第二,至少在合作之初,根據合作方的能力,制定壹套大家認可的分配方案,促進合作關系。是的,如果我們的合夥制組織真的能貫徹這種分配理念,無疑會讓這個組織充滿無限的進步能量,因為沒有什麽可說的,沒有抱怨,沒有不公,我們要做的就是盡力滿足每壹次合理公平的分配。畢竟可以說,市場經濟環境下的每壹個合夥組織,都是在“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前提和願景下達成合夥的。但是為什麽有些合夥組織越來越功能失調,矛盾越來越突出?當矛盾無法調和時,只能選擇分手。其實說到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是有問題的,就是付出的勞動與獲得的分配不成正比。我覺得就這麽簡單。當然,要得到絕對公平的分配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世界上沒有絕對公平的分配方案,我們所謂的公平只能是相對公平。說白了就是差不多。在幾乎相同的情況下,大家還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差別太大,總是得不到解決。最後的結果壹定是分手合夥,因為合夥的條件已經喪失。原因已經相當清楚了,不需要做更多的闡述和分析。說到分配,必須有壹個主體,或者說壹個領導,來執行這樣壹個程序。對於壹個合夥組織來說,如果它要按照既定的分配方案來“瓜分”這個合夥組織所獲得的利益,它總會有壹個領導者來進行這壹系列的工作,就像原始社會分割獵物壹樣,它總會有壹個人來操刀。比如壹個公司,董事會主導高層、基層、中層員工的分布,董事長主導董事的分布。說到這,事情已經解決的很好了。如果我們沒有因為分配不公而抱怨甚至釀成更大的悲劇,那就請負責分配的領導心中有數,做個聰明人,壹碗水端平。如果做到了,組織會得到更好更良性的發展。如果不做,悲劇很快就會上演。但問題是,很多領導或領導都相當明白這個道理,但還是做不到相對公平的分配。為什麽?我覺得可能是因為人的無限私欲吧。有壹個小故事:壹個公司的老板面對著壹桌子已經發完的成堆的錢,準備第二天分紅,但是他看著這張桌子,想了想。他越想越覺得自己應該得到比別人多的錢,於是從別人的堆裏拿了壹堆放到自己的堆裏。他整晚都這樣想。結果第二天早上桌子上只剩下壹堆錢。那是他自己的壹堆...他說話的時候,似乎手指越來越指向大佬們。不,其實我們很多人都是壹樣的。合夥出了問題,我們總是先找別人,很少從自己身上找原因。當勝利的果實就在眼前的時候,我們總是自覺不自覺地放大自己的能量,放大自己的努力,總是想著自己應該得到更多,所以總是抱怨別人對我們的不公。如果真的按照我們認為公平的來分配,其實別人也覺得不公平,哈哈,因為妳我他通常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不公平是客觀存在的,絕對的公平不是。就算是相對公平也很難做到,差不多就夠了。如果真的很不公平,但是並沒有解決問題,只是不停的抱怨,自己玩起來不是很辛苦嗎?如果妳很努力,但還是解決不了問題,那麽這樣的合作關系就沒有意義。讓我們盡快離開它。但我們永遠不要忘記,人不可能脫離社會群體而獨立存在,所以只要在這個社會中參與社會活動,就不可避免地要與他人發生夥伴關系或合作關系。怎樣才能“相處”好?除了合理的分配機制,個人的思想意識也很重要。《荀子·知望》雲:“水火有生而不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生而義,故為天下最貴。力不似牛,行不似馬,牛馬並用。為什麽?嶽:人可以群,不可以群。人怎麽分組?說:分。如何才能做到?嶽:義。所以,義分,和為壹。壹個人實力強,實力強,實力優於事物...所以,生活不能沒有群體。群體不分化就打,打了就亂。走了就弱,弱了就沒得東西。”荀子先生說得很清楚,就壹個人來說,他的力氣比牛大,跑得不如馬快,但是為什麽牛馬可以為人所用呢?原因是:人可以群,但不能群。這裏的“群”是指人優於牛馬之處在於能發揮集體作用。人怎麽分組?說:分。這裏的“分配”指的是分配,即人能比牛馬更合理地分配勞動成果。他們如何更合理地分配?要講“義”,從義的角度去劃分,才能形成更大的合力,戰勝事物。所以人是離不開群體的,但是如果群體之間沒有分配或者分配不合理,就會產生糾紛。有了糾紛,就亂了。如果出現混亂,就會脫離德國。最後,分開了,力量就弱了,也就克服不了事情了。《易經·幹文言》雲:利者,義之和也。說得更清楚壹點,就是說,人要想獲得利益,首先要以義為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