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1)標題。寫“將”或“將”。(二)遺囑人的基本信息,載明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2.文字。(1)陳述立遺囑人立遺囑的理由。(2)寫明遺囑人所有財產的名稱、數額和所在地。(3)表明遺囑人對遺產處理的意見。(4)註明遺囑份數。(5)述明立遺囑的時間及地點。3.尾巴。由遺囑人、見證人、代理人等簽名或蓋章。,並應註明遺囑日期。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三條
法律客觀性:
《公證法》第十壹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壹)合同;(2)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和收養關系;(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是否有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件的簽字、印章和日期,文件的復印件和影印件與原件壹致;(十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處申請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