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條人民警察必須: (壹)秉公執法,公正辦事;(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3)禮貌待人,文明履職;(4)尊重人民的風俗習慣。
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保持警容整潔、端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