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文、記敘文、說明文和散文的聯系與區別
議論文是對某壹問題或事物進行分析和評論,表達自己的觀點、立場、態度、意見和主張的文體。議論文寫作有三個要素,即論點、論據、論據。論證的基本要求是:觀點正確,概括認真,有現實意義,各種表達方式綜合運用得當;論證的基本要求是:真實可靠,充分典型;論證的基本要求是推理必須符合邏輯。議論文是壹種運用邏輯、推理和證明來闡述作者立場和觀點的文體。議論文又稱說理文,是壹種分析事物、討論事物、表達觀點、提出意見的文體。記敘文是以敘述為主要表現形式,以描寫人物經歷和事物發展變化為主要內容的文體。記敘文是用來描述事物的文章。事件(原因、過程和結果)是敘事的六要素(或四要素)。敘事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敘事包括敘事性文學作品,如散文、小說等。狹義的記敘文是指對社會生活中的人、事、景、物的感受,主要集中在記人、記敘文、記物。如新聞、時事通訊、特寫、報告文學、遊記、日記、訪問、回憶錄和壹些信件等。說明文是以解釋為主要表達方式,通過解釋事物、闡明事物來給人知識的文章體裁。它通過揭示概念來解釋事物的特征、本質和規律性。雖然是壹種以解釋為主要表達方式的寫作,但如果沒有其他表達方式(如敘述、討論等。從學習寫說明文的角度來說,如果能理解綜合運用表達方式在說明文中的重要作用,並註意準確運用記敘文和議論文來輔助解釋,說明文是可以豐富多彩、精彩紛呈的。散文是指與詩歌、小說、戲劇平起平坐的文學體裁,包括散文、隨筆、遊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