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道德自由的定義
根據朱壹亭主編的《倫理學詞典》對道德自由的定義,道德自由是“人們獨立做出道德選擇和決定的能力。它也指高度完美的道德修養狀態...真正的道德自由是建立在對社會發展規律的科學認識和對反映人類進步的崇高道德的高度自覺遵守之上的。當人們意識到社會必然性已經成為個人內在的道德需要時,當人們意識到社會利益與自身利益密不可分時,他們就會自覺自願地履行壹定的道德義務,而不受外界的強制,從而獲得完全的道德自由。”這個概念曾經得到普遍認可。然而,在不同的倫理語境中,道德自由往往被賦予不同的內涵。
在這裏,我們可以通過分析道德自由的內涵或基本維度來理解這壹概念。
1.意誌自由
西方傳統倫理學理論中對道德自由的研究往往與自由意誌(free will)的論證和分析密切相關。道德自由是人們獨立做出道德選擇和決定的能力。道德選擇應該以區分善與惡為前提,而意誌自由恰恰是這樣壹種能力,它可以確保人們在善與惡、道德與非道德之間做出選擇,這意味著理解道德必然性。因此,意誌自由對道德自由這壹道德自由的首要精神要素具有重要意義,它確保了道德自由在精神領域的實現,是道德自由的前提和基礎,也是道德主體實踐道德自由的前提和保障。
2.道德自由的領域
從道德修養的角度理解道德自由是很常見的。在朱壹亭主編的《倫理學詞典》中,道德自由“還指壹種高度完善的道德修養狀態”。意誌自律為道德自由提供了前提和保障,用道德自由的境界來理解道德自由,不僅指出了道德自由在結果意義上的規定性,而且使道德自由的實現有了壹個可操作、可衡量的標準:道德規範的內化。
在道德自由中,自由和限制是內在統壹的,道德自由也意味著對道德必要性的承認,這主要是指在普遍意義上對外部道德必要性的承認。外在道德必然性是指社會外在的道德法則、規範、準則、要求等。這些外在的道德規範對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意義。從道德修養的角度理解道德自由,意味著作為道德主體的人能夠在培養道德情感、內化道德規範的基礎上自覺堅持和踐行道德義務。
3.道德自由權
意誌自由層面的道德自由要求道德主體服從內在的理性原則,服從人們為自己制定的法律;道德境界層面的道德自由要求道德主體將人的道德規範內化和外化。盡管許多理論致力於論證這兩種規範之間的內在統壹性,但在實踐中,道德主體往往面臨壹種矛盾的局面:當前的道德規範不符合道德的必然規律或道德主體的理性原則。
在權力層面理解和保障道德自由,就是賦予道德主體道德自由的權利,確保道德主體自主地做出道德選擇和決定。壹方面,當現行的道德規範與道德的必然規律相壹致時,道德主體有權按照他的道德理性去遵循它;相反,道德主體有權利和自由根據自己的道德理性反對特定的道德規範。
二、道德自由的特征
1.道德自由是意誌自由和道德必然的統壹。
道德自由從意誌自由的層面承認人在道德選擇上的自由和自主,並將這種自由作為道德自由的前提和基礎。孔子說:“善待自己”、“仁有多遠?我要仁,我就是仁。”亞裏士多德肯定人類行為有隨意選擇的自由。他說:“美德取決於我們自己,邪惡取決於我們自己。因為我們有權做的事,也有權不做。在我們可以說“不”的地方,我們也可以說“是”。不管是什麽人,他們都可以自由地做高尚的事情和卑鄙的事情。人們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行為。”在康德哲學中,自由是不可或缺的壹部分。他說:“在目的的國度裏,人就是目的本身……”
道德的目的是使人們過上更好的生活,這內在地規定了道德必須以人為主體,也必須尊重人們的道德主體地位和自由選擇的權利,維護人們的道德尊嚴。從根本上說,道德自由承認並促進人在道德生活中的自由和自主,也承認自由與限制的統壹,即意誌自由與道德必要性的統壹。人是壹種理性的存在,道德自由是在道德必然性的基礎上對人的理性的壹種限制,而自由是建立在人對道德必然性的認知之上的。在康德哲學中,自由首先是先驗自由,即消極自由,但消極自由不是道德自由。真正的道德自由是意誌的自律和對存在於內心的道德法則的肯定。正如亞裏士多德所說,我們要過的生活是“按照理性原則的理性生活”,理性使我們能夠把握道德的必然性,在有所為有所不為中實現道德自由。
2.道德自由是道德責任的消極狀態。
道德自由的本質並不排斥道德責任的承擔,道德責任是道德責任的前提和基礎,道德責任是道德自由的應有之義。在中西傳統倫理理論中,責任概念被廣泛使用。在重視集體價值取向的中國傳統倫理中,責任與道德緊密相連,盡職盡責被視為道德善行的應有之義。“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事實上,道德責任被視為壹種道德義務,而道德自由以意誌自由為基礎,以先天道德理性為保障,是意誌的自律,它使道德主體理解道德必然性和承擔道德義務成為可能。另壹方面,道德責任是“人們對其行為後果的道德責任”。存在主義認為人是自由選擇的結果,“存在先於本質”,個人的選擇不受客觀條件和規律的制約,因此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選擇。不選擇也是壹種選擇,是道德主體對“不選擇”的選擇。既然人是自己選擇的結果,就不會有其他存在對他的選擇負責,選擇意味著承擔選擇的壹切後果。
可見,將道德自由視為不負責任、為所欲為是不合理的。承認道德自由並不取消或減少人們的道德責任,而是將道德責任建立在道德主體自由選擇的基礎上。道德自由不可避免地包括對道德責任的承諾。
3.道德自由是道德主體的自覺和自願。
道德自由體現為道德主體的自覺行為,而這種自覺行為來自於主體的自願結果。純粹行動的意識不是道德自由的全部,甚至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道德自由。真正的道德自由應該是道德主體自覺性和自願性的統壹。
意識是在認知基礎上的壹種行為選擇狀態,表現為道德行動中對道德規範的壹種服從。正如朱壹亭在《倫理學詞典》中所說:“真正的道德自由是建立在對社會發展規律的科學認識和對反映人類進步的崇高道德的高度自覺遵守之上的。”道德自願必須同時滿足兩個要求:壹是道德行為的選擇是自由的;第二,所選擇的道德行為符合道德主體內在的道德規律。有意識地關註外部規則和結果,而自願地強調內部心理狀態和動機。例如,壹個人經過良好的訓練後,會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識地“愛護花草樹木”,而這種表現的原因可能只是為了獲得某種獎勵或避免某種懲罰。在自願的意義上,真正符合這種規範的善行應該是這樣壹種狀態:他有選擇“愛”和“不愛”的自由,行動者在行動時不考慮或意識到某種外部規範或某種功利誘惑的強制,而只是憑借理性遵循自己心中的道德法則
4.道德自由在本質上是實踐的。
康德提出的“意誌自由”公設為道德自由找到了前提和基礎,而人們普遍接受的修養層面的道德自由則描繪了壹個道德“烏托邦”,是壹個方向。人是理性和感性的雙重存在,理性世界對道德自由的認可需要在感性世界得到保障並付諸實踐。道德權利層面的道德自由旨在保障人們在實踐領域的選擇自由,最終塑造理想的道德自由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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