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的定義最早由斯潘塞和貝因(1862)提出,他們認為態度是壹種將判斷和思考引向某壹方向的先入為主的想法和傾向,即心理準備。
奧爾波特(1935)受行為主義的影響,認為態度是壹種心理和神經準備狀態,它通過經驗組織起來,並影響個人對各種情況的反應。他的定義強調了經驗在態度形成中的作用。
Krech 1948)認為態度是個體對其所生活的世界中的某些現象的動機、情感和感知的持久組織。他的定義強調當下的主觀體驗,將人視為能夠思考並積極建構事物的個體,體現了認知學派的理論主張。
美國心理學家巴克(1984)認為態度是對任何人、想法或事物的心理傾向。強調態度是壹種主觀的東西,如想法和意見。
邁爾斯(1993)對態度有著完美的定義。他認為態度是對某事或某人喜歡或不喜歡的評價性反應,表現在人們的信念、情緒和傾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