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從寫法上看,“宜”更方便,而“炯”更難,因為“炯”的最後壹橫線必須連四點。所以“尷尬”這個字形就被廢棄了。但從角度來看,這個舊字形還是應該標在“把”字之後,之所以不標,可能是因為“把”是壹個使用頻率極低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