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藥品分為甲、乙、丙三類,甲類藥品均可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當地醫保比例(100%)報銷;乙類藥品個人需先墊付10%後,剩余90%可門診統籌45%,慢性病統籌90%;100%丙類藥品自付,不可統籌。
醫保A、B、C怎麽分類
1,甲類藥品
為臨床治療所必需,應用廣泛,在同類藥物中療效好,價格低。參保人使用此類藥物時,可全部納入報銷範圍,按規定比例報銷;
2.乙類毒品
可用於臨床治療,療效好,價格高於同類甲類藥品。參保人使用乙類藥品時,須先按比例(各地規定)扣除壹定數額的個人自付費用,再將剩余費用納入報銷範圍,按規定比例報銷;
3.丙類毒品
基本醫療不覆蓋,大部分地區需要個人支付100%。當然,有些地區也可能報銷。詳見醫院發票“自理比例”壹欄。丙類藥品壹般包括:保健品、高檔藥品、新研制藥品、進口抗癌藥等。
總之,無論甲類、乙類、丙類,還是門診、住院,大部分醫院都會在發票或住院收費單上標註每種藥品、醫用材料、檢查、化驗等費用的“自理比例”。如果沒有指定,醫院可能是“非醫保定點醫院”。
法律依據: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藥品發生的費用,按以下原則支付。使用甲類藥品發生的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使用“乙類目錄”藥品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按壹定比例支付,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個人自付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規定,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使用中藥飲片發生的費用,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藥品外,應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