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條件:查明侵權基本事實,明確侵權人(被告)專利侵權不同於壹般民事侵權,具有侵權行為隱蔽、侵權人數量多、侵權手段復雜等特點。因此,在準備起訴之前,我們必須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和查明侵權產品的生產來源、銷售渠道、銷售地區、銷售數量和銷售價格等基本侵權事實,並應註意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特別是要及時準確地查明侵權人是誰,即侵權產品的制造商、銷售者和供應商、侵權產品的直接銷售者或侵權產品的用戶、承諾銷售者和進口商。對於侵權行為和侵權人的確認,可以通過公證購買的方式獲取證據,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證據的保全和證明效果。壹旦確定了侵權人,就可以進壹步選擇被告作為起訴的相對人。關於被告的選擇,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任何侵權人都可以成為被告,但從訴訟的角度來看,我們應該選擇有利於訴訟的方便、成功和賠償的侵權人作為被告;可以選擇獨立或主要侵權人作為被告,也可以選擇符合法律規定的多個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在有共同被告的前提下,還應謹慎選擇第壹被告並積極主張連帶責任,以利於管轄法院的合理選擇和損害賠償的實際滿足。估算侵權利益損失和確定侵權賠償數額是提起侵權民事訴訟的基本條件。專利侵權的索賠壹般包括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等。,而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和要求是專利侵權訴訟中最關鍵的主張。因此,在確定和選擇被告後,正確合理地估計和計算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並確定侵權賠償數額至關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 * *提起公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