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勉是墨刑,周朝五刑之首。實施的方法是在壹個人的臉上或身體的其他部位紋上文字,然後塗上墨水或其他顏料,使紋上的文字成為永久的標記。比起“莫”、“公”、“萌”、“殺”,顯然是最輕的。但這種懲罰也會傷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在身體明顯部位時無法掩飾,不僅造成身體上的痛苦,還會造成極大的精神羞辱。所以這本書也把它列為酷刑之壹。
勉勉是壹種非常古老的刑罰,出現在堯舜時期。當時三苗王用的是五虐之刑,包括面刑。1瑤苗,廢除“五虐”,代之以“象刑”,即穿上異於常人的衣服以示懲罰,其中墨刑者要戴黑頭巾。後於和舜,他開始使用體罰,後來正式指定墨刑為五刑之壹。
起初,墨刑的方法是用刀刻人皮,然後在樂譜上塗上墨汁。《尚書·律令》中“墨筆疑赦”壹句後,孔安說:“刻之,必稱墨行。”。在《司刑》壹節的“墨罪五百”壹句中,鄭玄註:“墨也,先刻其面,以墨悶之。額頭上刻的字是瘡,瘡孔用墨汁悶住,使顏色變化。”《禮記·文王世子》中有記載,墨刑與斷刑、割刑壹樣,“以刀鋸割人體。”《國語·魯豫》曾說:“小刑是鉆,二刑是刀鋸。”墨刑是壹種較輕的刑罰,應該作為刑訊的工具。別的書講墨刑,都說用刀刻。這些說明墨刑最初被規定為刑罰時,是用刀執行的,而不是後來采用的針刺。人的面部神經極其敏感,犯人被銬起來的痛苦可想而知。由於傷口感染,有些犯人也會因為臉而死。
自西周以來,墨刑被廣泛使用。周初刑法規定“墨罪五百”,即應受墨刑的罪名多達五百種。《尚書呂行》篇也說:“墨刑屬千。”可見當時的懲罰是很嚴厲的,人稍微小壹點就不好意思了。在周朝,奴隸主和貴族經常使用面條臉的人作為守門人。因為這些人臉上都有恥辱標記,走到哪裏都會被認出來,所以壹般不會逃跑。而且制面工四肢健全,不影響工作。春秋戰國時期,各國經常利用渾身長滿魚鰭的犯人做各種苦役。秦國的商鞅在變法時使用了非常嚴厲的手段。有壹次太子犯法,不便加罰,商鞅就把太子的主子公孫嘉打在臉上,以示警告。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丞相李斯邀燒詩文書籍等儒家書籍,規定在命令下達後三十天內不燒者,為“壹城”。“程丹”是壹個奴隸工人,他壹大早就起來修補城墻。在當時,懲罰犯人成為壹種相對固定的措施,犯人遍布全國。在秦末農民起義的隊伍中,很多都是被打臉的俘虜。漢初被高祖劉邦封為淮南王的英布,年輕時也因小罪受辱。因此,人們給他取名黥布。
漢初刑法沿襲秦制,仍用打臉刑。《漢書刑法史》規定“墨罪五百條”,條數與周初相同。公元前167年,漢武帝劉恒上書廢除體罰,規定被打臉的人叫“程丹秋”。意思是男人要剃光臉,剃光頭發,脖子上戴著鐵刑具,做四年“程丹”苦役;女人應該被強迫做四年飯。此後壹直到漢末,棉棉都沒有實行過。但在漢朝,匈奴規定,漢朝的使臣如果不面對,是不允許進入可汗居住的金庫的。有壹次,王鳥作為漢朝的使者,被發配到匈奴時遵守他們的規矩。可汗大喜,同意讓匈奴王子在漢朝做人質,要求與漢、秦講和。有人說匈奴的這種規定是他們的壹種習俗,只是在臉上用墨汁象征性地表示壹下面子,並沒有真的用刀割肉。這應該和懲罰不同。
漢代以後,隨著壹些體罰的恢復,重新采用了面。晉朝規定,奴婢逃跑,要把眼睛放在眼睛上方,加銅青色。如果第二次跑了,再擦擦臉頰;第三次逃跑,眾目睽睽之下。以上三處要做到疤痕壹寸五分長五分寬。這種疤痕可以深深地印在人的骨頭上。唐朝貞元年間,段的奴才弟弟路過壹個叫黃坑的地方。他的隨從撿起了死者的頭骨,打算用來制藥。他看到壹塊骨頭上有“逃奴”二字的痕跡,蒼白如墨。段判斷,這是古代壹個蒙面人的頭骨,很可能是金代壹個逃跑的奴婢的遺骸。臉刑的殘酷性可見壹斑。
468年,南朝太史四年,宋明帝劉覓頒布了《鞭笞沒收刑法》,規定凡犯有搶官杖、傷官等罪行者,仍應受刑罰。赦免的話,把犯人臉頰上的“劫”字改壹下,同時砍斷他們的腿筋,送到偏遠的軍州;如果五個人同時結夥,以暴力手段搶奪他人財物,也要受到同樣的處罰。在田亮入獄的第壹年(502年),梁武帝·蕭炎判了羞辱其臉的刑罰。面條雕刻的方法大概不是用刀雕刻,而是針刺。如果搶劫的人要被砍頭赦免,那就要掛“搶劫”二字。這種刑罰執行時間不長,於田健監獄十四年(515)廢止。
北宋時用針刺作為打臉的刑罰,所以又叫刺人。根據犯人的罪行,刺的位置和刺排列的字的形狀是不同的。任何盜竊都要刺在耳後;徒和流浪要紋在臉頰或額頭,紋的字要排成正方形;如果是工作人員犯罪,被刺的字排成壹圈。任何犯了重罪而不得不被送到壹個遙遠的軍事國家的戰俘營的人都必須面對,這在當時被稱為刺死。比如《水滸傳》中,林沖被刺用滄州獄城,宋武被刺用孟州獄城;陸謙指示董超學霸中途結束林沖的生命,並特別指示他們拿著林沖臉上紋的那塊面皮,來來回回地交談。宋武被紋在他的前額上。後來他扮成行者,垂下頭發遮住紋身的字。小說中的這些描寫,可以作為我們今天理解北宋刺死刑罰的範例。北宋名臣狄青年輕時也曾被刺。後來,桂仙還留著那根刺的印記,不肯除掉。直到南宋,刺死的做法很普遍。
遼刑法也有刺法,和北宋的施行方法壹樣,也是用針刺,只是刺法的位置不完全壹樣。崇熙二年(1033),遼興宗耶律真宗規定,判徒刑的犯人要被刺脖子。奴婢私自逃跑被抓回來,同時盜竊主人財物的,主人不要刺她的臉,要刺在他/她的脖子或胳膊上。誰犯盜竊罪,第壹次刺右臂,第二次刺左臂,第三次刺脖子右側,第四次刺脖子左側。如果他第五次再犯,他將被處死。遼朝的其他刑罰都很殘酷,但是打臉的刑罰比以前寬大了。
金朝規定,犯盜竊罪,贓物在10件以上不滿50件的處以監禁,並在臉上紋身,超過50件的處以死刑。元代沿襲宋金相關法律,對盜竊罪應文身,同時施以杖刑。刺的方法和桿數都有非常詳細的規定。此外,對於何時避免刺傷、刺傷後何時彌補刺傷等都有具體規定。
明代關於刑訊的法律與宋元時期相似,但適用範圍更窄。洪武三十年(1397),規定造反者的家屬和部分必須紋字的犯人都要紋字,其他犯人都不再使用宋代的紋字方法。另外,對於小偷,初犯要在右前臂刺上“盜”字,再犯要刺左前臂,第三次犯要吊死。大白天搶別人財物的,要在右前臂紋上“搶”字。如果他們再次搶劫,會照常在右前臂紋身。不需要紋壹個小偷偷看。明朝的法律對避刺和補刺也有明確的規定。
清代鞭刑主要用於奴婢逃跑,常與鞭刑並用,稱為鞭刑。順治十壹年(1654),朝廷同意凡70歲以上不滿13歲的逃跑奴婢,壹律免於鞭刑。順治十三年(1656),還規定犯盜竊罪者也要紋身。康熙四年(1665)規定逃跑奴婢身上的紋身不再紋在臉上,而是像盜竊壹樣紋在小臂上。第二年下令,如果逃犯改刺前臂,越來越多的逃犯無法檢查,所以還是改刺臉。康熙十二年(1673)詔書規定,凡七十歲以上不滿十五歲的逃犯,壹律免於鞭刑。如果丈夫帶著妻子逃跑,或者父親帶著女兒逃跑,或者孩子帶著母親和妹妹逃跑,婦女免於鞭打。如果壹個女人獨自逃跑,她不能被免除。這樣的規定,說明清代奴婢處境悲慘,逃亡現象嚴重。同時說明統治者對逃亡者的鎮壓非常嚴厲。
縱觀每壹代人執行酷刑的歷史,古代的刀雕法換成宋、元、明、清的文身,其殘酷性應該說在逐漸減弱。
文身作為壹種懲罰制度,與文身習俗密切相關。世界上大多數民族在人類社會早期都有紋身的歷史。具體方法是用刀切開或刺破皮膚。就像面對懲罰,必然有壹種痛苦的感覺,所以也是野蠻而殘忍的。造成紋身現象的社會因素和人的心理因素更為復雜,主要是源於原始的自我美化意識和圖騰崇拜意識。紋身師雕刻的紋身內容主要是人們喜歡的象征美好、勇敢或吉祥的文字和圖像。文身之刑,就是發展文身的殘酷性,以此作為懲罰罪人的手段。它在罪人的身上留下恥辱的印記,不僅給犯罪者造成精神壓力,還能起到警示和震懾他人的作用。酷刑和紋身雖然目的不同,但都反映了人類社會早期相同的社會文化心態。
紋身的習俗在中國由來已久,尤其是在南方。《禮記·王制》雲:“東土為夷,已刺青。”疏雲後曰:“越俗,越刺青以避龍之害,故刻於其肌,以達丹青涅槃。這裏描述的具體做法和面的做法壹樣,只是殘忍程度不同。《莊子逍遙遊》壹文也說:“人越失去文身,越沒有用。“後世把南方紋過臉的人稱為‘繡面老人’,這是越國殘存的習俗。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類文明的提高,紋身的現象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就像紋身的懲罰壹樣。紋身紋身圖案或文字以及紋在哪裏因人而異。有的紋身動植物,有的紋身山水畫,有的紋身詩詞楹聯或警語。有些刺在頭和脖子上,有些刺在腰、臂和腿上。臉上還紋著不同種類的牡蠣,有的是為了裝飾,有的是為了好奇,還有的是把紋出來的圖案作為黑社會組織的標誌。
紋身在唐朝是最流行的。據《酉陽雜》記載,當時北京壹群青皮無賴最愛紋身。有個人叫張騫,挺勇敢的。他的左臂上紋著“我不怕京”的字樣,右臂上紋著“我不怕”的字樣,他的心理狀態可想而知。還有壹個叫王力奴的人,請工匠在他的胸腹部刺上山水亭臺、鳥獸、草木,精細清晰,染成不同的顏色。這簡直是壹幅精彩的畫。另壹個小偷,趙,身上紋了160個郵票或喜鵲,手臂上還紋了壹句詩:“野鴨夜在灘上,晨被鷸。我突然飛進水裏,壹直活到現在。”宋蘇園,高陵縣人,身上有七十壹個刺青,左臂上還紋著壹句詩:“以前家裏並不窮,所以拼命用錢和物交朋友。如今尋知己迷了路,山中無人。”右臂被刺了壹個葫蘆,葫蘆上長了個腦袋,像木偶戲裏的郭郎。有人問他,他說是胡蘆巴精。元和年間,李在四川做官。當地市場上有壹個叫趙高的流氓,經常因打架被捕。他的背上刻著皮沙門王的雕像,官員拿著杖走的時候,看到國王的像,不敢做。趙高無所遁形,更是猖狂。李知道後,下令把趙高抓來,讓他用壹根新造的棍子打他,直到把天王的像打爛。結果被打了30多棍,天王的形象還依稀可辨。可見原刺較深,顏色浸在肌肉紋理中,難以消除。四川還有個年輕軍官叫魏,不愛讀書,只喜歡紋身。他的叔叔有壹次讓他脫下外套,看見壹棵大樹,樹頂上有幾十只鳥。樹下掛著壹面鏡子,鏡子的環上系著壹根長線。有人站在那裏拿著線。大叔不明白他的意思,問他。魏笑著說,“妳沒讀過張的詩嗎?他的詩裏有壹句‘西寒鴉集’,這幅畫就是這首詩的意境!”荊州有個叫葛青的人。從他脖子以下,白居易的詩刺遍全身,刺了30多首。有些詩還配有詩畫,而且雕刻得非常精細。崔是黔南的壹位觀察家,年輕時曾刺過壹條大蛇。蛇的頭在他的右手上,嘴巴張著,好像在吞食指和中指。蛇身從右臂壹直延伸到脖子,幾圈繞到腹部,蛇尾壹直拖到小腿。後來隨著年齡的增長,做了大官,他刺的大蛇還是很清晰的。他見客人時,總是用袖子挽著右手,這樣不容易被人看見。酒足飯飽,耳朵發燙的時候,他就挽起右臂的袖子,伸出兩個指頭來裝蛇頭,嚇唬那位優秀的服務員說:“蛇咬妳!蛇咬妳!”優人假裝害怕,喊疼當笑。此外,當被任命為荊時,城中有三個勇敢的王子。他們都紋有花朵和刺繡。後來因為不守法,被政府抓去斬首處死。
古典小說裏經常寫紋身和刺青。比如《水滸傳》中的史進,身上紋了九條龍,所以綽號“九文龍”,就是眾所周知的例子。再比如嶽飛背上被婆婆刺青的故事,這是對兒子的壹種警示鼓勵,和壹般的刺青有著不同的含義。
在古代,紋身的具體方法是將皮肉壹個壹個刺破,使其出血,然後用顏料塗抹。不過也有人用“刺印”,就是把很多針固定在壹起印,針尖朝外,排成壹個圖案。把這個印章按在人身體的某個部位,所有的針尖同時刺入皮肉。打印後,在密集的針孔上刷石墨壹秒鐘,圖像就會清晰地顯示在皮膚上。傷口愈合後,形象會永遠保留。到了唐代,有人制作這種文身出售。如果需要紋身,用紋身更方便。
至於文身臉,古代女性常以此作為修飾容貌的手段。有壹種美容方法叫“Twinkle-Twinkle”,其實就是刺臉。據說這種方法起源於三國時孫和的妻子鄭。孫鶴有壹次喝醉了和玉跳舞,不小心弄傷了鄭的臉頰,流了血。鄭吃了不少苦頭。孫鶴求醫生太多,給她包紮。太醫說,壹定要把白水獺、白玉、琥珀的骨髓混合起來塗在傷口上,這樣皮肉才能長好,不會有疤痕。孫鶴用壹百塊錢買了壹只白水獺,按照太醫建議的方法配制藥膏,但是裏面的琥珀太多了。傷口愈合後,疤痕沒有消失,在他的左臉頰上留下了壹個紅色的斑點,就像朱砂痣壹樣。孫鶴見了,覺得她的容貌比以前更美了,就更愛她了。其他嬪妃都想討孫鶴的歡心,都學著鄭的樣子,在臉頰上刺了壹個點,塗上朱砂。果然都被看好了。後來這種方法流傳開來,成為福建的壹種習俗。
古代有錢人家有很多小妾。如果妻子非常嫉妒,她有時會刺傷她的臉來懲罰其他妃子。中唐以前,許多士大夫的妻子嫉妒心強,性情兇暴,常把自己的臉印在宮女和嬪妃身上,稱為月斑或錢斑。有壹個學者叫方汝夫,他的妻子崔氏非常嫉妒。規定家中丫鬟不得濃妝高髻,每個丫鬟每月只給她壹個豆粒大小的胭脂和壹塊錢的白粉。壹個婢女用自己的零錢買了些化妝品,打扮得漂亮了壹點。崔氏壹看,大怒,說:“妳真的那麽愛打扮嗎?那就讓我給妳打扮壹次。”於是他用刀把侍女的眉毛刻上青色,又用烙鐵燙了她的鼻子和眼睛,使她的臉被燒黑卷起,然後崔氏在燒過的地方給她塗上朱砂。後來婢女的疤痕脫落了,留下的痕跡真的像是精心修飾的美人。崔氏的行為和這位婢女的經歷,形象地反映了文面和文面的聯系和區別:文面是具有刑罰特征的裝飾,文面是具有裝飾特征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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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見《陸淑刑》:“苗人用靈使刑,卻用五刑濫殺無辜。他開始是壹個蕩婦,壹個蕩婦,壹個蕩婦,壹個蕩婦。”後來他說:“棉棉。”還疏:“面墨也是刑。”回到文章
2.《初學者》卷二十引《白虎傳》曰:“五帝畫象,衣如五刑。犯墨者,蓋毛巾。”《北堂書潮》引用這句話“犯墨者,蓋皂巾。”肥皂是黑色的。回到文章
3.《酉陽雜語》卷八“氣”節雲“月點、錢點”,《說文》中“點”字作“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