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北宋維新派代表人物,出生於北部臨川(今江西撫州市臨川區)。他從小就才華橫溢,愛讀書,令人難忘。他的詩深刻而巧妙,受到歐陽修、曾鞏等人的欣賞和極力推薦。他年紀輕輕就聞名於世。王安石跟隨在各地做官的父親,去了很多地方了解基本情況和百姓疾苦。他壹直有做好事的抱負。
1042年,王安石進士,步入仕途。他的思想與普通知識分子不同。他不想留在北京,還得在當地做官做點實事。先後做過淮南市法官、鄞縣法官、周樹法官、常州知府、杜摯地府法官。王安石在任期間,勤政愛民,政績卓著,贏得極高的贊譽。同時,多年在底層的艱苦磨練也使王安石深刻地考察了朝廷在治國方面的弊端,逐漸形成了變法維新的政治主張。
1058年,王安石利用個人在北京述職的機會,呈上了《尚仁宗遺言》壹書,系統而明確地提出了自己的改革觀點。王安石認為,經濟停滯疲勞、社會習俗破壞、國家安全堪憂等壹系列現實問題的根源在於政治家不懂法。
應對之道,有賴於模仿堯舜等古聖先賢之法,從簡略的法條入手,對宋初以來的法條進行整體的整理和改造,摒棄朝廷在治國方面積累的弊端,扭曲中國積貧積弱的局面。然而,性格懦弱的宋仁宗並沒有接受這場波瀾壯闊的變法,後來即位的宋英宗也同樣不願意啃這塊“硬骨頭”。王安石變法無人問津。
直到宋神宗稱帝,他渴望王安石的名字很久了,也認可王安石的變法。他很快將其添加到朝廷的神經中樞,賢者忠君,變法立功。1069年,宗申接替王安石出任唐朝使節,設立了電力改革的總牽頭部門——第三司企劃部,並頒布了壹系列以投資、理財、整軍為重點的新法規,從而開始了壹場轟轟烈烈的改革運動。
在經濟方面,王安石組織頒布了平均運糧法、青苗法、市場易法、豁免法、平均田賦法、農田水利灌溉法。軍事方面,主要包括設將法、護甲法、護馬法。政治改革運動已經進行了十五年。期間雖然波折不斷,爭議不斷,但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但是,不說了,變法運動成績斐然:地主大商人肆無忌憚的企業兼並,逼婚,
完全壟斷市場的行為得到遏制,農民負擔有所減輕,政府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宋神宗的財政存款可以使政府20年的財政收支平衡;農村社會治安明顯改善,建立了國防後備力量,武器和坐騎質量大幅度提高,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先後占領賀、陶、閔等五州,疆域擴張兩千多裏,扭曲了西北邊防站屢敗屢戰西夏國的局面。
盡管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最終沒有成功。由於以司馬光、韓琦、富弼、文彥博、蘇軾為代表的守舊派勢力的強大,這壹改革並不成功。它不是因為某些改革措施過於激進而成功的,也不是因為改革派勢力的內亂和瓦解而成功的,更不是因為宗申皇帝和後宮集團領導層的懷疑而成功的。令人不解的是,守舊派才華橫溢,而改革派卻出現了呂惠卿、曾布、鄧萬、丁力等奸淫小人。從社會道德層面考慮新舊陣營之爭,守舊派長期占據主導地位,這也使得宋朝很多人對王安石變法持否定態度。
共同使用不是人與新法實施之間的問題,而是王安石變法不成功的重要原因。呂惠卿、陳生之、鄧琬等人都是王安石引進和任用的。不幸的是,他們都是低級別的政治和冶金投機者。他們參加改革創新只是為了謀求高官厚祿,然後為了得到自己的欲望而本末倒置,肆意破壞新法的實施。呂惠卿壹掌權就開始陷害王安石,對其進行嚴厲打擊,這為她獨斷專行提供了便利,也導致了維新派勢力的瓦解。
變法的失敗還在於“好的經典被惡人誤解了”。王安石等人沒有充分考慮新法實施可能遇到的困難,沒有提前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導致新法在壹些腐敗分子控制的地區得以實施,成為“民擾民害”。
比如青苗法本來就是為了保護農民的權益。王安石在鄞縣做縣太爺時,曾嘗試過“借錢給民,還利息”,效果不錯。但當他把這種方法推廣到全國各地時,卻得出了相反的結論。當不識字的農村農民根據青苗法申請貸款時,他們必須通過以下障礙:為了填寫申請報告,他們必須向圖書管理員付費;拿到縣政府申請,還要照顧腐敗分子,貸款條款完全是官員寫的,不識字的村民非常容易上當。
據史料記載,當時新法規定的利息分為兩部分。然而,經過腐敗分子的層層盤剝,最終借款人要歸還的具體貸款利息竟然達到了當初設定的35倍,遠遠超過了高利貸,使得村民們寧願“向有錢有勢的人乞討,加利息拿走”,也不敢向政府借款。類似這樣的問題,在其他新的法律法規執行中也有發生。如果王安石等人能夠防患於未然,隨著改革進程立即做出壹些調整,新法實施的實際效果可能會更好。
王安石有哪些作品?王安石,字,號半山,漢族,臨川人。他是宋代著名的教育家、思想家、文學家和改革家。主要著作有散文集《尚》、《鄧飛來風》、《任尚的故事》、《本世紀沒發生什麽事》、《答司馬建議》、《材料論》等。《瓜州泛舟》、《春夜》、《北山》、《葛溪帖》、《展示長安安俊》、《飛來峰》、《千年入門》等詩歌。詞如桂枝香金陵懷古,南鄉子古禦州,漁父豪情,正月上半關燈,菩薩俠,水邊閑幾間茅舍,清平樂,留不住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