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表正式立項研制始於2001年4月,歷時8年有余,先後召開學術會、審議會、征求意見會等大型會議80余次,參與討論的海內外專家學者3000多人次,前後修改90余稿。
該表是在整合《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86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的基礎上制定。壹、二級字表通過語料庫統計和人工幹預方法,主要依據字的使用度進行定量、收字和分級。三級字表主要通過向有關部門和群眾征集用字等方法,收錄音義俱全且有壹定使用度的字。 (壹)註重與原有規範的銜接,維護漢字系統的基本穩定。
字表的制定,堅持了漢字簡化的基本方針,同時也遵循了國務院1986年批轉國家語委《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的通知》中所指出的“今後,對漢字的簡化應持謹慎態度,使漢字的形體在壹個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的原則。《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簡化字總表》、《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等已有的漢字規範,經過數十年實踐的考驗,很多精神和大量成果值得承襲和吸取。字表繼承了這些規範的原則和主要內容,對其中錯誤、疏漏、相互矛盾及不能滿足當今社會需要之處,則在詳細調查和認真分析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到歷史形成的全民習慣和社會的可接受程度,遵照便民利國的原則,進行必要的修訂。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遵循漢字構造和演變的規律。
字表制定過程中,邀請了中國多位資深的語言文字學家主持和參與工作,又反復聽取了很多其他語言文字學家和相關領域專業人員的意見,註意吸收漢字學與漢字史研究的最新成果,采用科學的統計方法獲取可靠的數據;同時也廣泛吸取基礎教育、古籍整理、辭書編纂、印刷出版、計算機信息處理等部門的實踐經驗,遵循漢字構造和演變的規律,充分考慮漢字應用的實際,盡可能提高漢字規範的科學性與可行性。
(三)廣泛聽取各界意見,照顧不同領域漢字應用的需要。
字表的制定,堅持了群眾路線,通過各種方式聽取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尤其是基礎教育和文化普及領域所反映的意見,盡量滿足不同領域、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對漢字使用的不同要求。
(四)適當考慮漢字在臺灣、香港、澳門的使用情況和國際化的需求。
漢字通行於兩岸四地,而且還跨越國界,傳播到世界各地。字表的制定,正視使用漢字的不同國家、地區簡繁字形並存並用的客觀實際,兼顧漢字使用的現狀及國際化的各種需求,盡量避免擴大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漢字使用的差異,以利於相互之間的溝通和交流。 第壹,關於漢字簡繁問題。字表研制過程中,對繁體字恢復和類推簡化問題,曾進行過反復的研討。研制組最終得出的結論是:為了維護社會用字的穩定,字表原則上不恢復繁體字;將類推簡化的範圍嚴格限定在字表以內,以保持通用層面用字的系統性和穩定性;允許字表以外的字有條件使用,但不類推簡化。
第二,關於異體字問題。為尊重社會習慣,方便人們用字需要,字表將《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中的51個異體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如“喆”“渺”“堃”“升”等。對異體字不再簡單地提“淘汰、廢除”,但在使用上有明確要求。
第三,關於字形問題。字表對宋體字形進行了規範,依據《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總結和制定了字形規則,對壹些不符合字形規則的字的字形作了微調。字形調整的原則是:尊重漢字結構,遵循統壹規則,嚴格控制特例。字形調整的原則和字形規則,不僅使表內字的字形保持了系統性,也使今後大批量漢字的字形整理有章可循,避免出現新的字形不統壹現象。
第四,關於字表的屬性。字表的研制,是以大量的統計數據為基礎,以滿足現代語言生活的用字需要為目的,具有通用性、現代性和規範性。規範性是字表的本質屬性。
第五,關於字表的效力。字表的研制,充分考慮了社會各領域的用字需要。字表發布後,社會各領域的現代通用漢字,應使用表內字。個別情況下需要使用表外字的,仍可以使用,但要選用歷史上確曾通用過的字形,不要任意類推簡化、造字或改字。為確保字表的有效性,今後字表會根據語言生活的變化,適時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