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之壹
壹種是向秀先作《莊子註》,郭象在向秀的基礎上“述而廣之”,加以發展.如是這樣,現在流傳的《莊子註》雖然吸收了向秀的壹些成果,但主要的著作權應該屬於郭象.
說法之二
另壹種是向秀基本上完成了《莊子註》,只剩下《秋水》、《至樂》兩篇沒有註完就死了.郭象竊為己有,補了《秋水》、《至樂》兩篇註,又改寫了《馬蹄註》,其余的各篇只作了文字上的加工.這樣,《莊子註》的著作權應該主要屬於向秀,郭象是次要作者.這兩種說法壹直並存,沒有定見.但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多取前者而不取後者.《莊子註》名為註《莊子》,實際上是郭象用《莊子》來闡發自己的思想,因此,與其說此書是為《莊子》作註,還不如說是壹部獨立的理論著作.因此,它有著自己獨立而完整的思想體系.、